香港法輪功舉旗案勝訴 法庭拒律政司覆核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1月13日訊】香港法輪功學員董女士前年在東涌巴士總站展示「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直幡,其後收到食環署告票稱她「未經准許展示海報」,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判決申請覆核,去年12月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由原審裁判官溫紹明處理,溫紹明1月12日宣布法庭拒絕控方的申請。

溫裁判官宣讀判詞時表示,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人的展示有一定程度的慣性、規律性,控方認為被告人展示直幡2小時具有習慣性與規律性,但法庭不同意這一點,認為2小時的展示不算長,未至於有慣常規律性,故控方的申請被拒絕。

宣判後,董女士在法庭上要求歸還被沒收的私人物品,控方代表律師馮納天則稱,等食環署相關的其它案件完結後,食環署考慮後再決定歸還日期。

對於法庭拒絕控方的覆核申請,董女士在庭外表示,認為法官判決彰顯公正,「很自然,本來我們就沒罪,我為法官高興,謝謝法官!」

她也強調,法庭應考慮她展示旗幟的原因,是因為中共江澤民集團在殺害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在全世界那麼多國家都是合法的,我們在申冤、在喊救命。殺人犯沒罪,我們喊救命就有罪,有這樣的法律嗎?」而且疫情嚴重,她希望用信仰鼓勵人、安慰人,告訴他們記住「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可以得到神佛保佑、平安健康。

董女士於2021年5月28日在東涌巴士總站推著手推車,上面豎立一個寫有「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直幡及一塊標語牌,大約兩個小時後,正當她與一位朋友收拾物品準備離開時,食環署人員沒收了展品。董女士其後收到告票,稱其「未經准許而在私人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她否認傳票控罪並自行抗辯,案件在今年6月22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不服判決申請覆核,去年12月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由原審裁判官溫紹明處理。控方引述案例,認為不一定要證明被告連續多次展示才符合「慣常規律性」,被告展示直幡2小時9分鐘,也可以說是符合規律性。

溫裁判官則表示,上級法院的案例沒有提到要展示多少時間才符合控罪定義,在他看來2小時並不符合。他舉例說:「如果2小時就是條文中的展示,那麼參與遊行,從維園出發都要2小時,豈不是每個人都要被捕?」「如果我衣服上有標語,在車站等人2小時是不是也犯法了?」

他也指,《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104條的立法原意是規管貼街招,不是為了捉示威的人,對於104A條的解讀需要平衡維護市容和運用言論自由的界線。

董女士在回應控方觀點時說:「我難得出來擺一次(旗),如果說慣性,一次怎麼能說是習慣呢?」她也強調,法庭應考慮她展示旗幟的原因,是因為中共在殺害法輪功學員,對學員活摘器官,「我們在喊救命」。

食環署沒收法輪功學員展品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香港法輪功學員就以各種方式和平抗議,並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在香港鬧市及景點經常看到法輪功學員的橫額、展板等。

2013年,前特首梁振英任內下令食環署沒收大批法輪功學員的橫額展板。兩名法輪功學員在同年申請司法覆核,2018年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104A條「禁止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給予食環署過大酌情權,不符限制公民自由必須「依法規定」的原則,判學員勝訴。但政府其後上訴勝訴,法輪功學員再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但去年5月13日終院宣布拒絕受理。

終審法院判詞肯定高等法院上訴庭的裁決,裁定在示威時展示的展品同樣受到《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104A條規管,但僅限於「某程度上固定及有規律性」(some degree of permanence and habitual regularity)的展品。

2021年5月27日及28日兩天,食環署、地政署及警察等部門聯合行動,在全港多地沒收法輪功學員的展品。據大紀元不完全統計,至少7名法輪功學員在該次行動後收到食環署告票,本案是首個開審的案件。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以「真、善、忍」為指導的佛家上乘性命雙修功法,由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在1992年公開傳出。根據中共官方統計,至1999年修煉人數約有7千萬到1億。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出於妒嫉而發動鎮壓法輪功,編造「天安門自焚」偽案等謊言污衊法輪功,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非法關押、強迫勞動、酷刑及活摘器官販賣,引起國際社會譴責。

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與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在2006年7月就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發表調查報告,被聯合國及多國人權報告所引用。去年6月,聯合國12位獨立人權專家發表聯合聲明說,對中共針對法輪功學員等宗教信仰者及少數族裔摘取器官的可信指控感到極為震驚。

根據明慧網報導,雖然江澤民與中共互相利用殘酷迫害法輪功,但是到目前為止,中國大陸的立法機構全國人大和最高行政機構國務院沒有一個公開通知禁止法輪功。2005年,公安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三家聯合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X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9號)文件,明確了14種X教組織,法輪功不在其中。

案件編號:ESS 33435/2021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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