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人民有權在公共場所持槍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6月24日訊】美國最高法院今天(6月24日)裁定,美國人擁有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枝的基本權利,這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將阻止美國各州限制民眾攜帶槍枝。

週四,占多數的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以6票贊成、3票反對的結果,推翻了紐約州一項在家庭以外攜帶槍枝需要許可證的法律。該法律要求人們證明自己特別需要攜帶槍枝,才能獲得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枝的執照。

高院認為,該州1913年頒布的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的個人「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由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大法官撰寫的裁決書宣布,憲法保護「個人在家庭以外攜帶手槍自衛的權利」。

托馬斯說,紐約的限制是違憲的,因為它「阻止了有普通自衛需要的守法公民行使他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持反對意見的自由派法官占少數。

自由派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在反對意見中寫道,這個國家人均槍枝數量超過任何其它國家,法院擴大了槍枝權利,卻沒有與本國槍枝暴力的「嚴重性」進行鬥爭。

保守派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對像紐約這樣的槍枝法規會阻止大規模槍擊事件的說法提出異議,他提到了最近發生在水牛城的大規模槍擊事件。

「本案中存在爭議的紐約法律顯然沒有阻止那個作案人。」阿利托寫道。

該裁決代表著最高法院十多年來關於槍枝權利的最重要聲明。1791年12月15日,美國國會通過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從而使持槍正式合法化。但由於一些大規模槍擊事件的發生,槍枝權引發持續爭議。

(責任編輯: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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