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官員】受賄1.57億 內蒙前公安廳長馬明被判無期 曾迫害法輪功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2月18日訊】中共紀檢委週四通報,曾任吉林省和內蒙古政法委副書記,以及內蒙古政協副主席的馬明,受賄超過1.57億,一審被判無期。據「明慧網」報導,馬明任職期間,曾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兩次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法院稱,2000年到2019年,馬明在吉林和內蒙古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和案件處理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57多億人民幣, 數額巨大,受賄次數多、時間跨度大。

通報顯示,馬明還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1.5億受賄事實,並檢舉他人。

馬明2000年起,任吉林松原市副市長、商務廳長;2008年起,任吉林遼源市委書記;2011年起,升任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督察長,省政法委副書記;2012年起,任吉林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省政法委副書記;2012年六月調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政法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等職務。2019年底落馬。

另據「明慧網」報導,馬明上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後, 僅在2017年,警察綁架構陷、誣判法輪功學員32人。其中,房慶昌、陸玲被迫害致死。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兩次通告,追查馬明在吉林和內蒙古任職期間的迫害責任。

新唐人記者林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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