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非法摘器官被判刑 江蘇醫生堅稱「公派」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6月07日訊】江蘇醫生陸森,之前因為非法摘取人體器官被判刑一年。他今年出獄,堅稱自己摘取人體器官是公派行為,應該無罪,並向安徽省高院申訴。這讓中國非法器官買賣再次引發關注。

大陸官方媒體「封面新聞」4月17號披露,江蘇省人民醫院醫生陸森,2018年2月,接到當時同院肝膽外科醫生黃新立的電話,讓他去安徽省懷遠縣做一台器官摘取手術。

幾個月後,患者兒子石祥林以非法摘取自己母親李萍的器官為由,將包括陸森在內的6人告上法庭。而且石祥林的代理律師查閱警方偵查卷宗,並根據嫌疑人的法庭辯詞推斷,李萍被推進黑救護車裡摘取器官時,有可能還活著。

這起案件最終牽出江蘇、安徽4名公立醫院醫生,除陸森外,還包括南京市鼓樓醫院主任醫師黃新立、安徽省懷遠縣人民醫院ICU原主任楊素勳,以及淮北礦工總醫院的醫生王海良。他們以器官捐獻為名,以「國家補償」為誘惑,將放棄治療並所謂「判定死亡」的病人推到一台「黑救護車」上,非法摘取器官。

其中3名醫生還是所在醫院「人體器官獲取組織」OPO的工作人員。他們利用這一身份作假,將非法獲取的人體器官「洗白」。

懷遠縣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顯示,2017年到2018年間,6人非法摘取了11名死者的肝腎,他們被判一年到兩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報導,一審後,陸森等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上訴。陸森的上訴理由是,器官摘取的工作是單位和上級領導安排的,屬於公派行為

安徽蚌埠中院在2020年8月18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陸森今年出獄,他再次將申訴資料遞交給了安徽省高院,表示「對非法摘取人體器官一事毫不知情,屬於公派行為。」

然而之前受害者家屬已經對判決十分不滿,認為量刑太輕。

受害者家屬 石祥林:「我的訴求就是,他這個罪名與所犯的罪名不符,量刑太輕了。我要申請再審再查。」

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行2006年在國際曝光以來,對非法器官摘取的報導管控很嚴。陸森在如此敏感的案件中,卻能一再堅稱「公派行為」,耐人尋味。

追查迫害法輪功的國際組織主席 汪志遠:「因為本身全國的活摘器官都是中共指揮下的一個國家犯罪行為,所以每一個人,在他們個人認為,他們是執行共產黨上面的整個政策,或者執行他們單位領導的指令。 」

旅美時事評論員 鄭浩昌:「這幾名醫生都有官方身份,他們既是在謀私利,也是在謀公利,也就是說他們所在的單位也要分一杯羹的,所以他們才敢理直氣壯的說是公派的。考慮到這一點,當局也不敢判重了,所以才出現這種高舉輕放的狀態。」

但長期追蹤調查中共活摘罪行的《追查國際》主席汪志遠指出,這個案件並不是真正的中共組織下的活摘罪行。

汪志遠:「這是因為這麼多年來在中共的主導下,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活摘各族裔,或者是正義人士的器官,已經把這些人的道德底線毀掉了,所以他們遇到這樣的要死的人,他也就摘了(器官)。所不同的是這次被家屬發現了。 」

這樁舊案目前再次被翻出,也被認為可能是有意炒作。

鄭浩昌:「這種敏感的案子如果沒有中共官方許可,是不可能曝光的。現在被報導出來,實際上是當局用一種偷梁換柱的手法,把國際上指控的中共政權系統性的活摘器官的罪惡,有意替換為中國民間零散的盜賣器官個案。用一個小罪惡遮蓋一個大得多的罪惡。」

汪志遠表示,根據《追查國際》的調查,中共的活摘器官是一個持續至今22年的國家犯罪。他們最近調查發現,一些醫院還在做,而且明顯是在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

採訪/陳漢 編輯/尚燕 後製/王明宇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