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防疫勞動權益 快篩、隔離、公司停業減班能否領薪?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6月03日訊】台灣目前中共病毒疫情嚴峻,確診及隔離、檢疫、採檢人數攀升,部分店家暫停營業,學校也宣布停課,使勞工請假需求大增,因快篩、隔離、打疫苗或公司停業休假,是否可領薪資、如何計假,律師整理相關規定一次解答。

中央社報導,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魏妁瑩表示,勞工可能得因各種疫情相關因素請假,此時應了解相關假別規定,才能保障自我權益。

一、因快篩採檢請假:員工若因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而至快篩站採檢,此種情形將以防疫隔離註記,因此並未強制雇主給薪,但雇主也不得視為曠職、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補做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以不利處分。

二、因接種疫苗請假:5月5日起員工自行接種疫苗可請疫苗接種假,請假期間為接種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公司可不給薪,但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

如超過疫苗接種假期間員工仍身體不適,可請普通傷病假;但若是企業要求勞工接種疫苗,則應給予公假,工資照給。

三、防疫隔離假:勞工若被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集中隔離檢疫、因接觸確診者需居家隔離、具國外旅遊史者需居家檢疫,或需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可請防疫隔離假,但未強制企業給薪,雇主若願意給薪,可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所得額中加倍減除。

此外,若員工是因職務需求出差,依規定被隔離檢疫,或員工因執行職務而受隔離檢疫,如醫護人員,企業仍應照給工資。

四、因確診請假員工若因職業上原因染疫,可請公傷病假,雇主應依法給予職災補償,包含發給原領工資;若非因職業原因染疫,則可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其中普通傷病假為前30日半薪,特休假則發給全薪,事假不給薪。

五、企業停業使員工無法上班,這類情形分為兩類,若是政府強制停業的企業,期間員工無須請假,雇主可不給薪,但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

不過,停業期間雇主若請員工協助消毒或內部整理工作,工資應照給;此外,若企業因未落實防疫措施被政府勒令停業,屬可歸責雇主事由,工資應照給。

若企業是因應疫情自行停業(包含自行消毒),員工無須請假,企業需照給員工薪資。如果企業是配合地方政府呼籲或勸導而停業,例如:夜市、商圈自主停業,為促進勞資和諧,穩定勞資關係,宜以工會協商或召開勞資會議等方式,妥善溝通、討論,獲致共識,若徵得勞工同意減班休息,須留意對全時勞工每月給付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六、防疫照顧假:員工請防疫照顧假,公司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但也未強制雇主給薪。

(責任編輯:邱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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