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狗撕咬 冤獄27年 張玉環獲賠496萬仍難追責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0月30日訊】蒙冤近27年的江西省南昌市民張玉環,10月30日獲賠人民幣496萬餘元。但他控訴當年辦案人員通過吊打、電擊槍擊、放狼狗撕咬等酷刑逼供,並要求追責相關當事人,迄今未得到官方回應。

綜合陸媒報導,10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官方發布稱,對張玉環支付共計4960521.5元賠償金,其中包括157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雖然張玉環獲得了冤獄賠償,但官方對張玉環要求究責,迄今未回應。

張玉環的悲劇始於1993年10月24日。村裡兩名失蹤的男童被發現浮屍於當地的一個小水庫中,3天後,26歲的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犯,遭屈打成招,羈押長達9778天。

2020年7月,法院改判宣告張玉環無罪。8月4日,張玉環終於無罪釋放。9月16日,張玉環及母親張炳蓮、前妻宋小女、兒子張保剛、張保仁、大哥張民強和妹妹張丹玉一同簽署了控告信。

張玉環在控告信中寫到,自己被錯誤定罪,失去人身自由長達27年,與公安司法機關人員違法辦案有直接關係。

控告信中,被控告的對象包括當年16名辦案人員:8名南昌市進賢縣公安局警察、1名南昌市檢察院檢察員、7名南昌中院及江西高院法官。

張玉環說,上述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涉嫌玩忽職守,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造成冤假錯案的刑事責任。

張玉環控訴,1993年10月27日,他被進賢縣公安局警察吳某才等人帶走調查,其間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連續6天6夜24小時不間斷地實施審訊。

辦案人員通過吊打、蹲樁、電擊槍槍擊、放狼狗撕咬等方式,逼迫其編造殺人過程。獄中他利用節假日寫過五六百份申訴材料,都石沉大海。

張玉環出獄後接受採訪時反覆強調,要追究刑訊逼供者的責任。

張玉環認為,除刑訊逼供外,辦案人員對其它的重要線索不積極排查,導致兩男童遇害的案件至今未能偵破,放縱了真正的犯罪份子,涉嫌玩忽職守罪。

被張玉環及其家人控告的南昌中院法官許某慶、孫某光、王某修和劉某軍;江西高院法官周某軍、漆某君以及現最高法刑事審判庭第五庭副庭長、前江西高院法官歐陽某平,也被指涉嫌玩忽職守罪。

9月2日,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共計2234.3129萬元,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但江西高院最終判定,對張玉環支付共計4960521.5元賠償金。

10月30日,律師與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一起在法院領取賠償決定書。張民強介紹,張玉環目前與小兒子一起生活,對目前基本的生活已經開始適應,也有了自己的手機,但為了更好地調整,目前不方便透露手機號碼接受媒體採訪。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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