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存柱:楊建利博士入籍遭拒案被嚴重誤讀

著名民運領袖楊建利入籍被拒。主要原因是他在申請簽證和綠卡的時候兩次隱瞞了共產黨員身分。今年7月開始就一直有禁止共產黨員簽證的呼聲,而10月2日移民局公布最新的移民指南,強調共產黨員和極權政黨成員不能入籍,這一原有的法律規定。

於是,大家很自然地把楊建利博士入籍被拒絕,歸因於曾經的共產黨員身分。其實這是一個嚴重的誤讀,如果沒有澄清,很可能會影響楊建利博士後續的入籍申請。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楊建利博士被拒絕的原因,不是因為他過去是共產黨員身分。因為無論是他參加八九民運而被開除黨籍,還是他主動選擇和共產黨的獨裁專制分道揚鑣,都已經遠遠超過5年的時間。

作為多年之前的共產黨員身分,完全符合豁免的條件。應該不是楊建利博士入籍被拒的原因。正如我之前的一篇文章——《隱瞞共產黨員身分的後果和豁免的條件 ——楊建利博士入籍案分析》所指出的,楊博士入籍被拒,主要原因是「隱瞞」。

因此,他是因為在申請非移民簽證和綠卡的時候,有意無意地提供了不實的信息,造成了「移民欺詐」:fraud or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因此,楊博士的後續動作,應該圍繞著這個問題來進行,而不是所謂的共產黨員身分。

如果已經認定為「移民欺詐」,那麼就只剩下唯一的一個豁免: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的親人,會因為你的遞解而遇到「極度困難」。

至於當初簽證的時候是什麼原因沒有如實申報黨員身分,還是因為疏忽在綠卡申請時沒有說明過去的黨員身分,只能在豁免的第三個步驟提出。

「移民欺詐」的豁免分三個步驟:

第一是確定有沒有符合條件的親人:公民或綠卡的父母、配偶(子女不在此範圍內)。
第二是看看這些符合條件的親人會不會因為你的遞解而遇到「極度困難」。
第三,你的有利因素會不會大於不利因素,說服移民官使用自有裁量權來批准你的豁免。

很顯然,楊建利博士的情況,在第三個步驟的時候,可以比較容易說服移民官批准自己的豁免。但是他是不是有第二個步驟所要求的「極度困難」,會是一個大問題。

正如我前文的分析,以及相關的案例,首先,楊博士的法定親人不一定會有「極度困難」;第二,即使有「極度困難」,楊博士雖然被拒絕入籍,也可能被取消綠卡,但是他可以保留庇護身分。

哪怕最壞的結果發生,庇護身分因他簽證時隱瞞共產黨員身分而被取消,他也會保留免於遞解。因為即使有移民欺詐存在,也不會造成「免於遞解」被取消。所以他是可以留在美國而與親人一起生活,不會被遞解,也就不會發生「極度困難」。

因此,不會有第三個步驟讓楊博士繼續解釋。

楊博士目前是起訴移民局,這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因為一旦起訴政府,案件到了法庭,一切就得按照法律的規定來。按照法律的規定,政府的律師站在反方,他們不會站在楊建利的立場,就只能引經據典,找出法律依據為政府的拒絕決定辯護。

從法律的角度,楊博士唯一的方法就是提出豁免。但是很顯然,在法庭上是很難成功的。

所以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葉寧律師提出的重新開案。在再次面談的時候,提出自己早就退黨的證據。也可以指出,第一次的簽證時是因為政府的強迫;第二次可能是律師的疏忽,因為律師是根據以前的記錄。

而自己面談的時候到底是如何解釋的,已經很久遠無法回憶。或者可能是錯誤地理解為是不是繼續保留共產黨員的身分,不是有意隱瞞過去的黨員身分。同時自己多年的民運歷史,也可以作為移民官的參考。

這個時候移民官不是站在法庭的對立面,而是政府的一名核對申請材料的官員,因此更容易被說服,理解他過去的隱瞞是出於強迫或疏忽,不是有意為之。也許就可以不予追究,而批准入籍的申請。

當然,楊建利博士如果有特殊的政府資源,可以在法庭上扭轉局面,那就不是本文的話題了。

(責任編輯: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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