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大帝】靳輔治河與康熙南巡

聖祖仁皇——康熙大帝傳記之十

黃河之水天上來,滔滔河水在灌溉良田、孕育文明的同時,也因為頻繁的氾濫、決口和改道,給百姓帶來深重災難。傳統中國以農業立國,黃河的安定是關乎糧食、漕運、財賦等國計民生的大事,因而治河也成為歷朝君王施政的重頭戲。

兩千多年前,聖王大禹治水十三年,三過家門而不入,櫛風沐雨終於平息肆虐的洪水。到了清初,聖祖康熙帝也為治理黃河,甄選專才、實地考察,殫精竭慮四十餘年,終於實現了安瀾二十餘載的卓越功績。

在歷史上,黃河有幾次大的改道。南宋時期,宋人掘開黃河大堤,以水代兵來抵禦金兵入侵,使黃河流向南方,奪淮入海。此後七百多年,黃河在南方沒有形成穩定河道,經常決口漫淹,水患不絕。明朝時,經過治河名臣潘季馴等人的努力,黃河基本形成了自河南東南至徐州的主河道。

清初由於戰亂,黃河的下遊河道年久失修,水患再度肆虐。康熙帝自親政以來,為治河日夜懸心,甚至把它和漕運共同寫在宮中的柱子上,當作貫穿整個執政生涯的大事。那麼,康熙帝治河的過程和理念是怎樣的呢?

專才治河

河道總督關係重大,必須選擇治河經驗豐富的官員,才能勝任這個職位。——雲南道御史陸祚蕃

(出處:河道關係重大,必得才能熟練之員,始能勝任厥職。——《康熙朝實錄》)

治河名臣靳輔和謀士陳潢,一同展開漫長的治水歷程。圖為清 王翬等作《康熙南巡圖卷》局部。(公有領域)

黃河每年攜巨量泥沙奔流而下,淤積於下遊河道,形成高出地面數米的「地上河」。每逢雨季,黃河極易決口釀成水災,因而長年靠人工築堤束水。清朝時期的黃河水患,主要集中在洪澤湖東面的清口。清口不僅是黃河、淮河交匯處,也是大運河交通南北的樞紐。淮河勢弱,常常引發黃河倒灌,兩河一起湧入運河,泛濫成災。

水災一旦發生,清口附近的淮安、揚州下屬的七州縣首當其衝,河南、安徽、江蘇、山東等地均受其害,每年四百萬石的漕糧運輸也受影響。水患之深,日甚一日。

康熙十五年(1676年),黃河水患再起,康熙帝在平定三藩叛亂的同時,開始著手全面治理黃淮。他派官員南下淮揚,視察河工,勘定各處堤壩應如何修繕,提出「務為一勞永逸之計」[1],表達了徹底治河的堅定決心。

朝廷設有治河的專業機構,最高長官是正二品的河道總督,簡稱「總河」,所轄軍隊叫「河標」。河道總督與漕運總督是和地方八名總督相當的官位,權責很大。康熙帝也非常重視總河的任命,這個職位先後由靳輔、于成龍、張鵬翮等名臣擔任,其中貢獻最大的非靳輔莫屬。

靳輔熟讀經史,曾在國史院參與修撰順治朝的實錄;後擔任內閣學士,在安徽做過巡撫,政績很顯著。他一開始並不擅長水利。但是他在安徽任上時,有一天經過邯鄲的呂翁祠,偶然讀到牆壁上的一首詩:

「富貴榮華五十秋,縱然一夢也風流。而今落拓邯鄲道,要與先生借枕頭。」[2]

墨跡未乾,作者尚未走遠。靳輔讀出了詩中懷才不遇的憤慨之情,感覺這個人不同尋常,就派人四處尋訪,終於找到了這首詩的作者。這個人是錢塘奇士,名叫陳潢。他平生不愛八股文章,酷愛鑽研天文地理、水利河渠,更精通治河之道。靳輔和他一相見,就引為知己,邀他做自己的幕僚。

康熙十六年(1677年),靳輔到江蘇就任,和陳潢一同展開漫長的治水歷程。他們花了兩個多月的時間,沿著河道查看水情、走訪百姓,又遍查歷代治河的書籍,總結前人經驗。

於是,靳輔認為應該繼承潘季馴「築堤束水、以水攻沙」的策略,並先後呈交《經理河工八疏》和《敬陳經理河工八疏》,八疏就是八封奏章的意思。靳輔主張把河道、運道作為一個整體,制定出有利於防汛、減災、通航的全方位治理方案。他的主要思路是,通過高築堤壩、疏濬河道、開河引水、修築緩坡、堵塞決口等方式,實現蓄清刷黃,也就是抬高淮河的清水水位,沖刷黃河河道上淤積的泥沙。這樣可以減少黃河對運河的干擾,並加強黃、淮入海的能力。

經過幾輪廷議,康熙帝決定,讓靳輔全權負責河工,並撥款二百五十餘萬兩,限定三年期限完工。康熙十七年起,靳輔和陳潢在黃、淮、運三大河上,實施治理方案,靳輔更親自上陣,指揮工程的運作。

三年間,靳輔率領部下和無數百姓,完成了導黃入海的工程,以及清口工程、高家堰工程、清水潭工程、歸仁堤工程和皂河工程等。

首次南巡

黃河多次決口,長年危害百姓。朕想親自到水患頻發的地方,勘查地勢,視察堤壩工程。——康熙帝

(出處:黃河屢次沖決,久為民害。朕欲親至其地,相度形勢,察視堤工。——《康熙朝實錄》)

康熙帝為更好地尋求治河方法,決定親自視察河工,首開南巡之舉。圖為清 王翬等作《康熙南巡圖卷》局部。(公有領域)

靳輔兢兢業業工作,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在治河的後兩年大水連連,工程無法如期完成,幾處河道也再次出現決口。很多和靳輔政見不同的朝臣,藉此攻擊,質疑他治理的效果,主張將靳輔等人革職問罪。康熙帝體諒靳輔治河的勞苦,仍命他督修黃河,戴罪立功。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康熙帝派出官員到現場考察工程,並召靳輔出席廷議。他和考察的官員激烈爭論,雙方爭持不下。靳輔上奏,現在治河工程大體完成,還需修治蕭家渡,並於二十二年完工。之後,他又提出修理幾處河堤,完善整個防汛體系。康熙帝都聽從了他的建議,並復其總河職務。

二十三年,三藩、台灣平定,中原一統。康熙帝為更好地尋求治河方法,決定親自視察河工,首開南巡之舉。九月,康熙帝巡幸山東之後,在靳輔的陪同下開始一路向南,經宿遷、桃源縣(今泗陽),視察黃河北岸的河工。

巡視前,康熙帝雖然知曉治河任務繁重艱難,但是從未親臨其境,因而不能全面掌握滔滔河水以及兩岸堤壩的真實情況。這次南巡帶來難得的實地考察的經驗,康熙帝在與河臣商討工事時,更有了獨到見解。他向靳輔提出三點:

一是蕭家渡、九里岡、崔家鎮等七地,都是水患嚴重的地方,堤壩都需要時時加護;二是運河之患仍在於黃河,兩岸的堤壩必須加固,防止決口;三是減水壩只能緩解一時的災情,治河最重要的還是要保障黃河水順利東下,才能真正「一勞永逸」。[3]

康熙帝目睹當地河工,不分晝夜、風雨,在河邊辛勞地工作,心中大為不忍。他久久駐足不肯離去,並親自上前慰勞。之後,他特意囑咐靳輔,一定要杜絕貪官污吏侵吞公款的現象,保障每位工人都能得到朝廷的補貼和撫卹。

之後,康熙帝行至清河(今淮陰)的天妃閘,又沿運河南下,到達高郵湖;最後到達蘇州、南京。他見農捨、田畝被洪水淹沒,生出惻隱之心,對身邊的兩江總督王新命說道:「你是地方大臣,要想方設法疏濬河道,拯救一方百姓,才符合朕顧憐百姓的心意啊。」[4]

御駕繼續南巡至蘇州、南京,這才結束約一個月的巡行之旅。回鑾途中,康熙帝也沒有休息,再次登上天妃閘,視察附近的堤工;途徑山東時,祭拜孔廟後才返回京城。

第一次南巡結束後,康熙帝對靳輔治河的成績非常讚許,勉勵他早日完工;同時做出兩項舉措:一是控制減水壩,二是開浚下河(運河以東的河流統稱下河,以西稱上河)入海口。

南巡期間還發生了一個小故事。康熙帝帶著靳輔視察時,獨具慧眼,詢問靳輔:「你身邊一定有位博古通今的人才輔佐你。」[5]靳輔馬上舉薦了治河天才陳潢,並使其得到召見。陳潢堪稱靳輔的軍師,凡治河之事,都是陳潢出謀劃策,才有了令皇帝刮目相看的成績。

再度南巡

治河之道,在於順應水性而治理,才容易成功。——康熙帝

(出處:治河之道,順水性以治之,易於成功。——《康熙朝實錄》)

第二次南巡途中,康熙帝親自祭拜了留下治水功績的大禹。圖為清 謝遂《仿唐人大禹治水圖》局部。(公有領域)

康熙帝在南巡後做出兩項決策,交付地方官于成龍辦理。這裡要說明一下,康熙朝有「大小于成龍」之別,兩位以清廉著稱的名臣都叫于成龍,參與治理黃河的于成龍是「小于成龍」。

但是,經驗豐富的靳輔表示反對,因為入海口地勢低窪,疏通下河不利於積水的流出。所以他建議,修築高堤,蓄滿河水抵住海水倒灌,保障河流滾滾入海。

雖然靳輔的見解是正確的,但是他不幸陷入朝廷黨爭,於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被革職。而他此前治河的成績,也受到朝臣的攻擊。陳潢因為觸犯豪門利益,也被彈劾下獄,在押解的路上含恨而終。到康熙三十一年,陳潢才被平反昭雪。他畢生治河的精髓,被人編纂成《河防述要》一書,繼續造福後世。

為了印證靳輔的說法是否正確,二十八年正月,康熙帝帶領靳輔、于成龍等人,開啟了第二次南巡之旅。這次出巡,康熙帝以巡視中河為主,兼察吏治民情。他沿著河道一直到浙江紹興,親自祭拜留下治水功績的大禹,才返回京城,歷時七十天。

所謂中河,是靳輔修建的一條自駱馬湖、宿遷、桃源至清河仲家莊出口的,與黃河平行的人工水渠。大運河原本在這一段借道黃河,由於黃河多水患,康熙帝便下旨開中河,避開黃河之險。

經過考察後,眾大臣幾乎毫無爭議地肯定中河的價值。他們認為:「中河避開黃河長達一百八十里的危險河道,肆意奔流的河水得到一定約束,民田也不至於淹沒;不過中河距離黃河太近,也不適合拓寬河道。」[6]

康熙帝又和大家反覆討論中河的修繕問題,最後吩咐繼任的總河王新命,留心中河的善後工程,隨時隨處準備整修。原本康熙帝還要親視下河,因沿途難行而作罷,再次視察天妃閘、七里閘一帶工程。之前康熙帝下旨,改天妃閘為「草壩」,另設二閘分水勢。這次,他見河道平緩,舟船順利往來,聖心大悅。

通過第二次南巡,康熙帝見到當地百姓和治河役夫,都對靳輔感念不忘,了解到治河之難以及靳輔之勞苦功高,於是下旨恢復他的官職品級,並讓他擔任治河的總顧問。不久,康熙帝再次委任他做總河。這位東山再起的治河專家,儘管體衰多病,仍然親自督工,最後病逝在任上,享年六十歲。康熙帝非常悲痛,降旨厚葬他,並賜諡號「文襄」。

靳輔之後,繼任的總河是于成龍。康熙帝囑咐他,對之前構陷靳輔之事,必須一一核查;並且按照靳輔的法子繼續治河。靳輔之後,康熙朝再無與他比肩的治河良才。

而康熙帝博學多聞,加上實地考察的經驗,也逐漸成為一名治水專家。因而後來治河的方案和決策,都由康熙帝一人主導。眾河臣都是延續靳輔治水的方略,並遵照康熙帝的旨意行事。

註釋:

[1]《康熙朝實錄》卷62:康熙十五年十月辛未條。
[2][5]《熙朝新語》卷4。
[3]《康熙朝實錄》卷116:康熙二十三年十月辛亥條。
[4]《康熙朝實錄》卷116:康熙二十三年十月癸丑條。
[6]《康熙朝實錄》卷139:康熙二十八年三月乙亥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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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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