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高智晟被失蹤1006天的三點啟示

5月13日,是第21個「世界法輪大法日」。21年來,在法輪功學員反迫害的過程中,中國大陸湧現出一批依法維護法輪功學員合法權益的人權律師。他們在法庭內外,仗義執言,秉筆直書,在這場正邪大戰中,用血和汗,寫下了驚天地、泣鬼神的光輝篇章。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高智晟律師。

在「5.13」這個特別的日子即將到來之際,我要對高智晟律師,以及其他所有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和維權的人權律師,表達最崇高的敬意。至今為止,高律師被失蹤已經2年零8個多月。這不代表中共的強大,相反,代表了中共的邪惡、愚蠢和虛弱。

高智晟律師「被失蹤」1006天

2017年8月13日上午9點多鐘,高律師的嫂子到他住的房間——陝北一個窯洞裡,喊他吃早飯,推門進去,沒見到人。從此至今,高律師的家人,全世界所有關心他的人,都不知道他在哪裡,是死是活。

在高律師被失蹤的第611天,高律師的妻子耿和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說:「(中共)當局不告知家人高智晟到底被關在哪裡,也不給家人逮捕證之類的東西,更不讓家人去看望他。當地派出所還老踢皮球,一會兒說高智晟被關在榆林,一會兒又說被關在佳縣,一會兒又說被關在北京。」

高智晟被譽為「中國的良心」,是當今中國在全世界知名度最高、受到褒獎最多的人權律師。4月21日,美國對華援助協會決定將2019年度「林昭自由獎」授予高智晟,「以表彰他為中國的自由法治事業,多年做出的傑出貢獻和巨大犧牲」。此前,高智晟得過許多獎,如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特別人權英雄獎、沙赫巴茲.巴蒂自由獎、國際維權律師獎、捍衛言論自由獎等,並3次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一個中國公民,一個大活人,一個以法律為武器維護人權的人,一個香港人、台灣人、海外華人高度關注的人,一個世界各國關心中國法治建設的官員、律師、學者等關注的人,一個丈夫、父親、基督徒,在中共的統治下,仿佛人間蒸發了一樣。

中共的法律法規全成了廢紙

中共憲法第5條規定:中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第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41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中共黨章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員必須「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黨的幹部要「依法辦事」,「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自覺接受「群眾的批評和監督」。

然而,中共官員對待高智晟律師,既不遵守憲法,也不遵守黨章。相反,憲法和黨章白紙黑字的規定,全部都成了一錢不值的廢紙、垃圾。

中共對尋找高智晟下落的呼聲全不理睬

高智晟「被失蹤」後,他的妻子、女兒、親朋好友,香港、台灣、美國、以及世界其它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各界人士,相關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民間團體,一再要求中共告知高智晟的下落。至今全無回音。

去年6月,香港爆發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反送中運動。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擔心中共隨便在香港抓人,送到中國大陸後,像高智晟律師一樣「被失蹤」,活不見人,死不見屍。但是,中共照樣我行我素,繼續讓高智晟律師處於「被失蹤」的無邊黑暗中。

去年12月9日,耿和寫了一封致世界律師大會的公開信。信中寫道:高律師「被(中共)強制失蹤至今844天,不知生死。」「我們不斷追問、尋找、查詢,四處打聽,中共當局至今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和說明。」她請求出席會議的律師質詢向中共當局:高律師還活著嗎?關押在哪裡?也沒有任何結果。

美國對華援助協會會長傅希秋說,他一直關注高律師的安危,不停地透過各樣渠道打聽。美國國務院的高級官員在跟他的多次會面中,提到他們也一直在向中國(共)政府詢問高律師的下落。沒有任何結果。

2018年2月2日,受高律師家人委託,中國維權律師燕薪和張磊,向中共公安部、陝西省公安廳、榆林市公安局、佳縣公安局發送律師函,查詢高律師的下落。沒有任何結果。

高智晟律師「被失蹤」的真正原因

高律師秉持做人的良知和職業道德,依法為法輪功學員維權,依法替法輪功仗義執言,這便是高律師被失蹤的真正原因。

2004年12月26日,高律師代理石家莊法輪功學員黃偉案。代理過程中,他第一次知道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是不講任何法律的。他到兩級三個法院申請立案,全都無人受理,得到的答覆是:「現在上邊有規定,凡是涉法輪功的案件一律不受理,並且不出具任何手續。」「你不是黨員吧,黨代表大會的精神,你沒學過吧,律師不允許接此類案件,你知不知道,法院都是共產黨的,法律也是共產黨定的,現在上邊有規定說不能受理,就是不受理,你願意找誰就去找誰,願意哪告就去哪告。」

2005年10月18日、11月22日、12月12日,在經過一系列調查研究之後,就中共迫害法輪功問題,高律師接連寫了3封致時任中共總書記胡錦濤、總理溫家寶的公開信。

第3封公開信的標題是「必須立即停止滅絕我們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蠻行徑」。高律師寫道:「在這封信裡,我將不會迴避任何我看到的真實存在的問題,那怕這封信的公開之日即是我的入獄之時。」「我再次看到了令我痛徹心肺的真相,『610』辦公室,至少可以這樣稱謂它——國家政權內且高於政權力量的黑社會組織,它是可以操縱、調控一切政權資源的黑社會組織。一個國家憲法及國家的權力結構安排規範中沒有的組織,卻『行使』著本只能由國家機關才能行使的權力及許多連國家機關都根本不能行使的『權力』。它『行使』著在這個星球上,人類有國家文明以來,作為國家從不能擁有的權力。」

「我們看到了,被以『610』為符號化的的權力,正在持續地以殺戮人的肉體及精神,以鐐銬和鎖鏈、電刑、老虎凳等形式與我們的人民『打交道』,這種已完全黑社會化了的權力正在持續地折磨著我們的母親、我們的姐妹、我們的孩子及我們的整個民族。」「人類歷史上沒有哪個國家的人民,為了心靈中的信仰,會在有政府的和平時期經歷如此規模的、如此持久的、如此慘烈的災難。」

高律師呼籲胡溫當局:必須正視存在的嚴重問題,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

高智晟律師遭受非人的酷刑折磨

因公開講出法輪功真相,高律師受到了來自中共各方面的巨大壓力,處境一天比一天艱難、險惡。2005年1月,他的律師事務所被責令停業1年。2006年8月,被綁架,律師執業證被吊銷。2006年12月22日,被中共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3年、緩刑5年。

緩刑期間,高律師至少6次被失蹤,最長一次達20個月,飽受各種酷刑折磨。他回憶說:「2006年8月15至12月22日,我總共被關押時間是129天。其中被銬住雙手的時間是600小時;被固定在特製的鐵椅上的時間是590多小時;被左右雙向強光燈照射的時間為590多小時。129天裡,被強制盤腿坐在地板上反思罪過的時間是800小時左右;被強制擦鋪板的次數為385次。」

2007年,他再次被失蹤後,遭受了極其野蠻的酷刑。他回憶說:「四支電警棍開始電擊我,我感到所擊之處,五臟六腑、渾身肌肉像自顧躲避似的在皮下急速跳躲。我痛苦的滿地打滾,當王姓頭目開始電擊我的生殖器時,我向他求饒過。我的求饒換來的是一片大笑和更加瘋狂的折磨……期間有過許多奇異的感覺,諸如:有時候能真真切切地聽到死,有時又能真真切切地聽到生。到第十二、三天後我完全睜開眼時,我發現全身的外表變得很可怕,周身沒有一點正常的皮膚。」2009年,他又被非法關押14個月,受到的酷刑折磨,「沒有言語可以形容」。

2011年12月,高智晟的緩刑被撤銷,被關進新疆塔克拉瑪干沙漠邊緣的沙雅縣監獄3年,繼續遭受非人的折磨,身心受到極大摧殘。2014年8月7日出獄後,他被軟禁在陝北老家,甚至不許到城裡去看牙。

高智晟律師被迫害的三點啟示

第一,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中共犯下的無數罪惡中最邪惡的暴行。它針對的是一群信神、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佛法修煉者;迫害手段卻是超越一切道德和法律底線的。在高律師介入法輪功學員的案例之前,這是中共劃的誰也不能碰的禁區。在這個禁區內,中共為所欲為,喪盡天良。高律師進入這個禁區後,看到的真相觸目驚心。他的良知不許他沉默,他要把這最邪惡的黑幕揭露出來。這就踩到了中共的痛筋。為了讓高律師閉嘴,中共什麼下三爛的招都使出來了。在此過程中,中共的陰、邪、惡、毒、壞的本質充分暴露。

第二,高律師被失蹤1006天,將中共「死豬不怕開水燙,我是流氓我怕誰」醜惡嘴臉,進一步暴露在全世界面前。什麼黨紀國法,什麼道德良知,什麼形象聲譽,什麼天心民心,全都不管不顧了。14億中國大陸人怎麼看?香港人怎麼看?台灣人怎麼看?國際社會怎麼看?子孫後代怎麼看?一概不在乎,臉皮比城牆還厚,心腸比黑炭還黑!

第三,中共不亡,天理不容。在2005年高律師致胡溫的三封公開信發表後的十四年多裡,中共在持續迫害法輪功的同時,持續迫害高律師十四年多。這個迫害擴展到更多的維權律師、基督徒、新疆人、西藏人、台灣人、香港人、退伍老兵、上訪群眾、金融難民、講真話的專家學者、醫生護士、外國記者等。2019年,中共毀佛、道、神像,毀十字架,毀教堂、寺廟、道觀,毀滅中國人對所有神明的崇拜,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

高律師被失蹤1006天表明:中共已經爛透,不可救藥了,到了「人不治,天治」的時候了。這裡,我再次奉勸中國大陸良知尚存的人,趕緊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從根上斬斷與中共的關係,在神最後淘汰中共時,方可得到神的保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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