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斯詳解美中協議執行機制:採購詳單+單方制裁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1月18日訊】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議週三已簽署,重點是中共兩年增購2,000億美國商品。次日,美國商務部長羅斯回應外界對中共能否兌現承諾的擔憂,稱協議具有「最有效」的執行機制,列有詳盡的採購清單,並具備單方面懲罰機制。

週四(1月16日),羅斯接受福克斯採訪時表示,第一階段貿易協議具有迄今為止「最精確、最有效」的貿易執行程序,所謂「中方採購可能縮水」之說純屬無稽之談。

他隨後解釋了執行機制的運作過程:雙方將設立一個審查爭議的工作小組,如果他們不能解決爭議,就升級到部長級層面,如果短期內仍無法解決,美方做到仁至義盡之後,就有權對中方加徵關稅,或採取其它報復行動,而中方不能採取任何反制措施。他強調,以前從來沒有任何貿易協議具有這種執行程序。

另外,羅斯還表示,協議附帶一個好幾頁的附件,列有中方的詳細採購清單,裏面附有每種商品的國際商品統一分類代碼,以確保儘可能多的美國商品涵蓋在中方採購中。他說,這是一個「保密附件」。

羅斯強調,強制執行機制其實是協議中最重要的一部份,因為如果沒有真正的執行機制,這個協議就是一堆廢紙。

在協議簽署當天,中共官方就公布了協議的中、英文版本,其文本內容也佐證了羅斯的上述說法。

協議中文版本的「爭端解決程序」部份列明,如果一方(當然是美方)提出申訴,雙方的指定官員無法解決,就提交到副部級官員磋商,還不能解決就由中方國務院的分管副總理(劉鶴)和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出面磋商。整個程序最長時限大約百日左右,除非雙方同意延長。

如果劉鶴和萊特希澤仍無法達成共識,申訴方(美方)即可採取相應行動,包括停止其在協議下的某一義務,或採取其認為「適當的」、「相稱的」的措施。而被申訴方(中方)如果認為申訴方採取的行動「基於善意」,就不會「採取反制措施」,或者「挑戰相關行動」。如果被申訴方認為對方「基於惡意」,則可向申訴方提交書面通知退出協議。

協議中文版本中有關「爭端解決程序」的關鍵片段。(網頁截圖)

而協議的「生效和終止」部份則規定,一方可通過向另一方提供書面通知終止協議,但協議終止要在提交書面通知之後60日起生效,除非雙方商定其它日期。

這些條款意味著,如果中方不退出協議,就必須接受美方的單方面制裁。即使中方遭到制裁後要退出協議,那麼60天內也不能啟動反制措施。當然如果中方決意推翻協議,也可能不遵守60天的規定。

另外,有關羅斯提到的「保密附件」,協議的中、英文文本疑似也給出了解釋。

協議中文版本中,提供了一個「附錄6.1」,其中列出了在2017年進口額基礎上,中方承諾未來兩年增購2,000億美國商品的大致分類和數額。附錄顯示,中方擬採購包括製成品、農產品、能源產品和服務等4大類共23項商品,每個大類中列有未來兩年具體增購的數額。

協議的「附錄6.1」列有中方採購商品的粗略清單和採購金額。(網頁截圖)

中文版本在其說明中稱,該附錄「只以英文作準」,在完成雙方認可的中文譯文後,中文文本與英文文本才同等作準。該說明顯示,有關這個附錄,中文版本尚有未公布的內容。

而在英文版本中,比中文版本多了一個有關「附錄6.1」的附件,其中詳細列出了上述4大類23項商品涵蓋的具體商品名單。除了「服務」分類下的商品,其它產品都列明了國際商品統一分類代碼(HS Code)。

該附件共計23頁,涉及數百種商品。其中農產品部份,包括大豆、小麥、玉米和大米等主要農作物。

英文版本的「附錄6.1」,比中文版本多出了一個長達23頁的附件。(網頁截圖)

據此判斷,這個23頁附件可能就是羅斯口中的「保密附件」,而且這個附件似乎是應中方要求,只對中國民眾「保密」。

(記者鐘景明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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