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赫:斬斷中共撕毀香港的四隻黑手

在毛時代,中共對港策略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同時,也對香港部署「白螞蟻政策」,即「要像白蟻一樣滲透到香港做工作,一聲不響,把整個屋子咬爛,讓房子看起來還是完好的」。1978年「改革開放」後,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來解決香港主權移交問題,並制定了《香港基本法》,但「白螞蟻政策」並沒有捨棄,而是轉變為四隻撕毀香港的黑手

香港主權移交22年裡,香港民眾深受其害,因此抗爭不斷,直至這次百萬港人上街反對中共強令港府修訂引渡惡法。中共伸向香港的黑手當然不止四隻,本文所謂「四隻黑手」,是從戰略性、體制性的角度概略來講。

黑手之一:操控香港特首和政府,鉗制香港民主政治(政制)發展
根據「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精神與《香港基本法》,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如: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內地的法律一般不適用於香港。從憲法學角度講,這不僅突破了單一制國家的主權原理,也超越了一般聯邦制的分權極限,甚至突破了舊有的「宗主—殖民」二元憲制,形成了一種「特別二元憲制」。

但詭異的是,享有如此之廣自治權的香港(有學者稱之為「高度法律自治」),竟不能自行選舉特區首長和全部立法會議員,須中央政府任命(這可稱之為「政治自治缺失」)。聲稱香港「高度自治」,本應自然包含「政治自治」,然而卻「政治自治缺失」,這是極不正常的。

「高度法律自治」和「政治自治缺失」的鮮明對比,正揭示了中共的幕後打算:它要直接操控香港特首和政府。為此,中共設置了三重「鐵閘」:其一,特首由中央(中共)任免;其二,《基本法》第52條表明,除了在極少數情況下,特首無須對立法會負責;其三,由中共來決定香港政制發展路徑與進程。

事實上,中共確已操控了香港特首和政府(有時甚至是直接控制),並使香港政治自治遙遙無期。這也是主權移交以來香港社會抗爭激烈化的根源所在。

自主權移交以來,政制發展議題成為香港政治生活中的最重要議題。香港迄今共有過三次政改。第一次政改是2005年。先是2004年4月9日,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解釋基本法,否決在2007年普選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要求,並將《基本法》原定的政改「三步曲」前增加「兩步曲」,由其來決定是否政改與政改路線圖,這引發當年7月1日20萬港人再度上街;2005年12月21日,香港立法會未能以2/3多數通過行政首長提議的政改方案,政改失敗。

第二次政改是2010年,相關方案獲立法會通過。

第三次政改始於2013年。之前,2007年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2017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和之後可以普選立法會的決定;2014年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8-31決定」,當中涉及「三落閘」,即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須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1200人)、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不實行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行政長官參選人須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才能成為候選人,候選人數目限在2至3位,以及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不實行變動。「8-31決定」製造的「假普選」引發港人憤怒,成為之後「雨傘革命」的直接導火線。2015年6月18日,香港立法會表決《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決議案》,大批建制派議員在表決前突然離開會議廳,以致議案以8票支持、28票反對大比數否決。第三次政改失敗。

政改失敗、普選無期(中共強調香港以後香港政改適用「8-31決定」),使香港社會陷入嚴重撕裂狀態。

黑手之二:濫用人大釋法與人大決定,侵蝕香港法治與「高度自治」
從憲法學角度講,由於在香港施行「特別二元憲制」,所以香港和中央的關係就非一般性的中央——地方的上下級關係,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也非僅僅來自於中央授權(如一般單一制國家),如有學者所言,「香港基本法不僅是一部授權法,也是一部分權法,還是一部限權法。」

雖然《香港基本法》對中央行使權力設定了條件,但這種憲制性限制要靠「中央自律」——這對中共來說,無異於與虎謀皮。正如有學者指出:中央(中共)擁有釋法權(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58條)——「這可能是最重要最方便的權力,通過對那些為中央行使權力設定條件的法律文本的解釋,中央幾乎可做任何事情。」

當年起草《香港基本法》時,李柱銘與司徒華等香港民主派人士也盡力爭取最大的民主空間,「那時候大家都覺得需要妥協,而且都相信釋法權不會隨便亂用……其實條文上白紙黑字寫明,釋法要由法院啟動,(而大家的共識是)不會主動釋法,更不會有行政長官提呈人大釋法。」

但是,香港主權移交後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五次釋法,除了2010年的「剛果案」是由終審法院提呈人大釋法之外,其餘各兩次分別由政府提呈或人大主動釋法。當年《香港基本法》的諮詢委員、「占中九子」之一的戴耀廷認為,這違背了當初對《基本法》的共識。他慨嘆道,「所以中國共產黨在處理權力是相當有經驗和技巧,因為只要有158條容許人大釋法,就連第158條本身也可以解釋。」

此外,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還逕自對涉港事宜作出決定,引起港人反彈。例如,2017年12月27日,其通過決定,確認「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港府據此於同日發布《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次日,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予以批評,指出「特區政府、國務院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互「配合」下作出的人大常委決定,已不能彌補地侵害了《基本法》的完整」。

法治是香港的名片。我們可從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香港法律界的五次黑衣靜默遊行(身穿黑色服裝,不喊口號,沒有標語,以靜默的方式遊行),來一窺中共濫用權力對香港法治與「高度自治」的侵蝕。

1999年6月26日,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特區政府要求首次解釋基本法,規定出生時父或母都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人士無居港權,變相推翻同年1月香港終審法院所作出的香港人大陸出生子女居港權的判決。這致使香港一批大律師佩戴黑紗,抗議人大釋法損害香港司法獨立。

2014年6月10日,中共發布《「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宣稱「中央政府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這對港人而言,意味著「高度自治」已死,繼全民公投票數超過創紀錄的75萬,當年6月27日,大約1,800名法律界人士穿黑衣靜默遊行(人數遠超過前兩次黑衣遊行的600人及900人),抗議白皮書衝擊香港司法獨立,損害香港核心價值。

2016年11月7日,在高等法院就宣誓覆核判決前,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次日傍晚,香港法律界2000人黑衣遊行。李柱銘稱人大常委會無權解釋香港的法例,包括《宣誓及聲明條例》;香港大學法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教授在遊行開始前對美媒稱,這次人大釋法對香港司法制度的衝擊是「最嚴峻的」,這是以釋法解決香港法院本可以解決的問題,「推倒香港法治」。

2019年6月6日,因中共強令港府修訂《逃犯條例》而港府又不理會法律界的意見,法律界發起香港主權移交以來第五次,也是規模最大的一次黑衣遊行,約3000人參加遊行。參加遊行、罕有公開露面的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黃福鑫表示,「今次這個《逃犯條例》以及司法互助的條例,一旦通過,香港將永遠不會一樣。香港和內地根本就再沒有任何的區隔,兩制變成一制,亦都等於香港玩完。」

黑手之三:紅色資本
中共早在抗戰時期就在香港祕密設立企業。「改革開放」之前,中共在香港設立的國有企業有所謂「老四家」,即華潤、招商、中旅和中銀香港。1978年以來,中資企業——涵蓋了中國內地資本在香港註冊的獨資企業、內地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內地資本在港收購控股的各類企業、內地與香港或全球資本參股經營的企業等等——在港迅速擴張,截至2016年底,已經超過4200家,並掐住了香港的經濟命脈。

財大氣粗的中資企業在香港房地產、金融、電力、建築和股市等等關鍵領域,使香港的本地大亨面臨著生存威脅,而後者曾隨著英資企業在臨近主權交接時丟掉陣地而主導了香港經濟。例如,中企在香港買下的土地占這座城市土地成交總量的比重,2009年還不足6%,到2017年超過50%;香港IPO上市顧問投行前十大已從外商銀行稱霸到中資銀行獨占9名,中資企業市值在港股達6成以上;中資銀行在香港已開設了近500家分支機構,市占約4成;90年代中企占公共工程合約金額不到15%,迄今已逾三分之一,等等。

這類中資企業經商,往往不是從盈利角度,而是為了把錢搬離大陸,所以不惜瘋狂收購地產,導致本地財團無法競爭。沒有公平競爭和良好的發展前景,導致李嘉誠乾淨撤離中國,從2011年就開始不斷拋售中國資產,並且自2011年以來就沒有在大陸拿地,2012年之後就沒有再購入香港的土地,進入2013年拋售大陸、香港資產的速度更是加速,到2015年幾乎出清。

對中共而言,經濟永遠都是和政治掛鈎的。紅色資本入侵香港對政治影響極大。例如,據路透社報導,在2016年秋天的立法會選舉中,中國銀行、華潤等大型中企,曾向其在香港的雇員施壓,讓他們投票給親北京的候選人。曾擔任多年立法會議員的自由黨榮譽主席、政治立場屬溫和建制派的田北俊,是香港知名政商雙棲的本地商界代表人物,他也看到,「香港主要經濟命脈已是中資全面掌握,炒高了地皮,控制了民生,香港人想要民主普選的政治主張,會更難達成。」

2014年年底,路透社推出特別報導「大陸對香港經濟的殖民化」(The mainland’s colonization of the Hong Kong economy),闡述了大陸足跡在香港的擴張,從一個角度解釋了香港當年浩浩蕩蕩的民主示威運動「雨傘革命」為何無法震撼北京的原因。

黑手之四:「單程證」
香港主權移交以來,超過一百萬名大陸居民攜「單程證」赴港定居,約占香港人口比重1/7。這對香港的社會福利、房屋、教育及醫療等公共服務造成沉重負擔。尤為嚴重的是,「單程證」的審批權掌握在內地公安手裡,香港政府沒有任何權力管理,還提也不能提。

2018年9月9日,以聆聽市民對施政報告的意見之名,林鄭月娥參加香港電台的節目《眾言堂》,有市民提問,要求香港政府向內地當局爭取單程證審批權,林鄭竟回答說,這個問題「踩在紅線上」、問題涉及「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又稱希望市民不要排斥批准內地人來港的「家庭團圓政策」。

林鄭這一言論招致各界批評。新民主同盟發表聲明指出:「單程證審批權」與「國家主權」風馬牛不相及,「《基本法》訂明,單程證數目須先諮詢香港特區,故此港府理應向內地反映名額太多的問題」;至於審批權方面,「內地省市政府有審批外來居民戶籍的權力,取回審批權只是與內地城市做法看齊,並不過分」。其實,《基本法》訂明並無訂明審批權是在內地政府手上。

單程證問題的嚴重性還在於,名義上是為港人「家庭團聚」,實際情況恐非如此。根據港府保安局局長透露的數據顯示,「家庭團聚」情形之外的「其它類別」竟占據了赴港定居的絕大部分,比如2016年赴港定居的5.7萬多人中,有5.3萬屬於「其它類別」。

針對單程證問題中的諸多異常,不少有識之士指出:中共籍單程證靜悄悄地向香港移民,意在改變香港人口結構,並在其中大批部署中共人員;香港只有接收的義務,但沒有審查權。

被媒體稱為「占中九子」之一的香港泛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在其回憶錄《判刑前的沉思》引述一名熟悉香港保安政策並曾參與其中的權威人士的消息,披露每日150個單程證中,約30至40人是「有特別任務的共產黨員」,估計過去二十多年中共已滲透21萬至29萬地下黨員來港。

無怪乎,受控於中共的香港特首和港府不僅無意爭取單程證的審批權,還將此視為「禁區」。

斬斷黑手
在1997年主權移交時,香港的生產總值占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約1/5,如今僅占2%左右。在這過程中,中共對香港的心態不知不覺中發生著變化。有的人臆想著「香港是一個殼,大陸人(中共)是主角」。

而港人與大陸民眾有著共同的曲折命運,有著共同抗擊中共暴政的經歷。1989年,百萬港人與抗議六四鎮壓的人士一起參加遊行;之後,每年六月四日,維多利亞公園的燭光都風雨無阻地點起,照亮夜空,一直持續了30年,一直亮到今天,一直在向大陸照射。

自由與法治香港,雖然在主權移交後已滿身創傷,但一直都是大陸民眾嚮往之地,無論是買奶粉,還是購禁書。

今天,垂死的中共已再不能容忍香港人民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名義中的那點自由和尊嚴了,要通過《送中條例》把香港和自己一起埋到棺材裡去,它的黑手在絕望中狂舞,要撕毀一切。

香港人民勇敢地回擊黑手。6月9日以百萬之眾走上街頭,給香港的中共走卒「送中(終)」,給中共「送中(終)」。6月12日,在港府仍然堅持將《送中條例》送立法會審議的危急時刻,逾萬港人(其中很多學生)聚集在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前和平抗議,無懼港府暴力(72人受傷,港府將示威定性為「暴動」),終於迫使立法會延遲審議。

香港人民從來不是孤立的。6月9日,反《送中條例》行動在全球至少12個國家的29個城市得到響應,當地港人同日在其所在城市的中共使館、香港政府經貿辦事處前或廣場請願。

而最大的支持來自大陸。中共是港人和大陸民眾的共同敵人。要斬斷中共伸向香港的黑手,就必須解體中共。迄今,「三退」運動席捲中華,超過3.3億人次宣布退出中共及其附屬組織共青團、少先隊,這是對中共最致命的打擊。

港人抗擊赤潮,大陸英勇「三退」,兩者相呼相應,共助中國新生。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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