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婦女祝亞被誣判8年入獄 家屬探視權被剝奪

【新唐人2019年04月23日訊】武漢市黃陂區法輪功學員祝亞於2018年9月12日被祕密劫持到武漢市女子監獄第五監區,至今已7個多月,監獄一直剝奪家屬的探視權,切斷與外界的一切聯繫,不讓家屬會見。

祝亞的女兒和親戚多次去監獄,監獄每次答覆都是:等通知,什麼時候通知你,什麼時候才能探視。祝亞的女兒每次都是淚流滿面失望、無奈的離開監獄。女兒非常擔憂,不知媽媽身心狀況如何。

從2017年4月25日至今,祝亞被非法關押兩年了,母女只匆匆見了一面。那是在武漢市黃陂區法院2018年6月15日非法庭審祝亞時,一個半小時的庭審,女兒只能看見媽媽的後背,庭審結束,祝亞馬上要被法警帶走時,她的女兒強忍淚水輕輕叫了一聲:媽媽。祝亞眼含淚花,坦然微笑看了女兒一眼,就被法警慌忙劫持走了。

女兒在法庭上見到日夜思念的戴著手銬、滿頭黑髮已變成滿頭白髮的媽媽。回家後女兒嚎啕大哭。

55歲的祝亞是個殘疾人,家住武漢市黃陂區前川街,丈夫早逝,她與女兒相依為命。2017年4月25日早上7點半左右,祝亞去買菜,被樓下蹲坑的便衣警察攔截。這次綁架祝亞是由省城「610」親自操控、指使的,他們闖進家中,非法抄家3個多小時。當天晚上,祝亞被劫持到武漢市東西湖額頭灣第一看守所。

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省城「610」到看守所對祝亞逼供:「你認識某某某嗎?」祝亞答:「不認識。」問:「她說認識你,幫你修過打印機的?」答:「認識我的人很多,但我不認識她,打印機壞了我自己修,沒有找人修過。」黃陂區公檢法也多次到看守所以哄騙恐嚇手段,以輕判為誘餌,讓祝亞「認罪」,配合他們。但她什麼都沒有說。祝亞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17個月之久,看守所也是一直剝奪家屬探視權。

武漢市黃陂區法院2018年6月15日非法庭審祝亞,律師依法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祝亞也作了無罪自辯:自己是一個殘疾人,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能力。修煉前殘疾左腿要靠左手撐著才能往前邁,修煉後通過學法煉功,萎縮的腿長粗了,明顯的好了。拉血尿、血塊壞死的腎也好了。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無病一身輕。

在法庭上,祝亞強調為了報恩,只是把親身經歷的奇蹟和美好告訴大家,出發點是為別人好,是為了叫人了解法輪功真相,從中受益,能說是犯罪嗎?讓人不仇視「真善忍」大法,而不是為了傷害任何人。現在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都在煉法輪功,就是中國不讓煉。而且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那麼擁有法輪功書籍並沒有觸犯任何刑法。至目前為止並沒有哪條法律認定法輪功非法;也沒有哪條法律因為我而不能實施。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其中羅列祝亞的「罪證」是:打印法輪功資料,光盤、真相幣、法輪功書籍等,誣陷祝亞觸犯了《刑法》三百條。公訴人始終沒有拿出祝亞存在破壞任何法律法規實施的證據。起訴書錯用《刑法》三百條,指控祝亞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荒謬的。

對公訴人胡世文提出的一系列所謂證據中的多處違法行為,律師逐一嚴正指出,律師強調,當事人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與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從犯罪構成的客體上以及社會危害性上來看,當事人都不構成犯罪,要求法庭無罪釋放。

當律師把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及2000年、2005年、2014年先後發布的邪教之說共14種,其中沒有法輪功的兩份文件,由法警遞交給公訴人和法官,他們看後無言以對。

最後控辯雙方發表意見:辯護律師在總結性陳詞中鄭重強調,應該無罪釋放當事人祝亞。而公訴人胡世文在完全敗訴的情況下,竟面紅耳赤、毫無底氣、吞吞吐吐再次宣讀了他堅持荒謬的起訴書。庭審從上午10點到11點半,當庭沒有宣布結果。

在庭審1個月後的7月17日,法官無視當事人和律師的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昧著良心非法祕密枉判祝亞8年,勒索罰款2萬元。這是明顯的「610」、公、檢、法串通一氣有蓄謀、有指使的栽贓陷害,給相關人員自己烙下永遠都洗刷不掉的恥辱。

祝亞不服非法判決,依法上訴,當時看守所百般阻擋不讓祝亞上訴,維權律師突破阻撓,智慧的讓祝亞在上訴書中按了手印。2018年8月27日,律師告知祝亞的親戚,祝亞的刑事上訴狀已經遞交到武漢市中級法院,中院審理期限可能要2個多月。沒想到武漢中院在僅僅半個月的時間裡,在律師和家人都沒到場、也沒開庭、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就草草駁回上訴、非法維持冤判。

2018年9月19日祝亞的親戚到看守所給她送衣服,被告知祝亞已不在看守所,看守所沒有通知家屬,於2018年9月12日將祝亞祕密劫持到武漢市女子監獄

有位律師在法庭上這樣陳述:今天我在這裡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申辯,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為他們維權我理直氣壯。我最擔心的是:當這一段歷史過去,法輪功真相大白於天下、沉冤昭雪的那一天,當參與迫害者(很可能包括您)站在被告席上的時候,有誰、用什麼法律來為您辯護?

在此善意的提醒監獄裡的官員們,衷心希望你們能明白真相,看清事實,在對待法輪功學員的探視權一事上能依法公正行事,做出經得起法律、歷史和良知檢驗的決定。

《監獄法》第四十八條明文規定服刑人員有會見親屬的權利。何況法輪功學員根本就沒有犯罪,你們沒有必要為公、檢、法違法辦案的結果去背黑鍋,給自己找麻煩。迫害正信的從來都沒有成功過,善惡有報是天理,只爭來早與來遲。那些參與迫害的人,該還的遲早是要還的。

──轉自《明慧網》

(責任編輯: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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