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四大罪 江西原副省長李貽煌被判18年

【新唐人2019年01月29日訊】中共官媒週二通報,江西省原副省長李貽煌,被控犯有貪污受賄等四大罪,挪用公款逾1.47億元人民幣,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李貽煌被控犯有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四大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罰款人民幣220萬元。他被控挪用公款超過1.47億元。

判決稱,2004到2017年,李貽煌擔任江西銅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江西副省長等職務期間,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5119萬餘元。

據報,2013年李貽煌為了升官,曾送黃金給時任江西省委書記蘇榮。

蘇榮是曾慶紅一手提拔的官員,他還因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多次列入追查名單。

2017年1月,蘇榮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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