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原國安部副部長馬建被判無期徒刑

【新唐人2018年12月27日訊】12月27日,遼寧大連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共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受賄、強迫交易、內幕交易案,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馬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12月27日下午,大連中級法院刊登公告稱,對被告人馬建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萬元(人民幣,下同)。

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馬建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和內幕交易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後,馬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公告稱,鑒於馬建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大連市中級法院於8月16日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14年,馬建利用擔任國家安全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郭文貴(在逃)的公司在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09億餘元。

2008年至2014年,馬建與郭文貴共謀,分別指派人員採取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迫他人轉讓公司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及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實現政泉公司控股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13年,被告人馬建非法獲取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民族證券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後,指使其親屬購買方正證券股票,後賣出獲利共計4929萬餘元。被告人馬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強迫交易罪和內幕交易罪。

公告稱,被告人馬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幫助郭文貴實際控制的公司強迫交易,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利用非法獲取的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情節特別嚴重,均應懲處。鑒於馬建,主動交代受賄犯罪事實,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馬建曾披露,多次以國安部名義協助郭文貴解決麻煩,其主管的國安部17局「權力無邊」。17局全稱為中共國家安全部企業局,主管所屬企業、公司等事業單位的經營,同時負責為國家安全部籌集運作所需的資金。

公開資料顯示,馬建在中共國安部工作30多年,於2006年擔任中共安全部原副部長一職。2015年1月,馬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2016年12月,被立案審查;2017年2月,馬建因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被採取強制措施。

(記者李芸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