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敏八旬老父控告迫害者 籲依法追責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4月19日訊】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鞍山市優秀中學教師孫敏被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迫害致死,終年五十歲。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法輪功被江澤民政治流氓犯罪集團打壓後,上億的修鍊者及家庭遭到了中共史無前例的迫害孫敏生前曾遭受五次迫害,據查證至少遭受了十五種酷刑,中共迫害的手段之狠毒殘忍已經喪失了人性(對於孫敏的五次迫害明慧網上有詳細的報道)。為躲避中共的迫害,孫敏一直流離失所,孫敏的家人整日擔驚受怕,沒過過一天安生的日子。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一天之內,遼寧省610非法組織有預謀的手機定位、跟蹤、監控、綁架了遼寧省各市、縣法輪功修鍊者百餘人之多,孫敏老師也是其中之一。

孫敏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十六個月期間,遭到了扣地環、罰站、不讓睡覺、不讓洗漱、不讓上廁所、暴力毆打、野蠻灌食、灌食不明藥物、灌屎尿等多種酷刑折磨。

《看守所條例》第四條嚴禁虐待被監管人,鞍山市女子看守所的所長及管教人員指使在押犯人虐待孫敏,其行為性質惡劣,觸犯了國家的多條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一條規定了對虐待被監管人員的處分辦法「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被監管人員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刑法》第248條也規定了虐待被監管人罪「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鞍山女子看守所負責孫敏的管教人員,已經嚴重違反了警察紀律條令,其行為性質十分惡劣,當時已經造成孫敏身體惡化的嚴重後果,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已經涉嫌犯罪。孫敏的死亡與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的虐待和折磨也脫不了干係。其涉嫌犯罪的人員有:所長趙洪波、郭繼紅、管教王宏及在押犯人李楠、張慧麗、宋福麗等人。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孫敏被鞍山市女子看守所的警察秘密轉移到了遼寧省女子監獄,孫敏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送監獄之前的前三天,2017年10月5日,孫敏在看守所出現胸悶伴有陣痛十個小時,心率43次/分,被120 急救車送往鞍山市中心醫院急診。2017年10月6日、7日在鞍山市長大醫院住院處觀察,其中檢查出竇性心動過緩和低鉀血病症,有鞍山市長大醫院的體檢報告作為證實。(參與檢查的長大醫院的醫護人員有:楊慧、張鑫、肖熙凡、孫歡等人。)孫敏當時的身體極其虛弱,體重只有三十三公斤,根本不具備收監條件。鞍山市女子看守所不知道使用了什麼招數遼寧女子監獄居然接收了。

二零一七年十月中旬,孫敏的父親多次接到監獄的電話說女兒病重,十月末,遼寧女監十二監區副監區長陳碩和分監區長鬍楊來到孫敏家中,稱孫敏患有冠心病、竇性心律過緩(四十次/分)、高血壓(二百六十)、心律失常和肺炎,時刻有生命危險,並哄騙孫敏的父親在她們拿來的資料上簽字。

依據孫敏當時的身體狀況已經不適合在監獄關押,孫敏的父親向遼寧女子監獄有關部門遞交了保外就醫申請,遭到了獄方的拒絕。

孫敏在遼寧女子監獄被關押了近五個月,監獄以「修大門」為借口無端剝奪了家屬的探視權,家屬只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會見了孫敏一次,那也是家屬見孫敏的最後訣別。當時孫敏是被人背出來的,眼睛視力明顯下降,右耳聽不清說話,還流着膿,說話也不怎麼流利。

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上午十點二十分,孫敏的父親接到遼寧女子監獄警察的電話,說孫敏正在搶救,中午十二點五十分當孫敏的家人驅車到達遼寧瀋陽監獄管理局總醫院時,看到的是居然是已經穿好紫色壽衣死亡的孫敏的遺體,當孫敏的父親觸摸女兒遺體時,發現女兒身上居然是冰涼的。

根據醫學常識,人死後的體溫可以斷定死亡的時間,在常溫下,人死亡後體溫每一個小時下降一度,依據監獄所打來的電話說孫敏正在搶救的時間斷定,孫敏死後體溫應該是溫熱的,而孫敏父親摸到的卻是冰涼的,這說明人已經死亡多時。另外當時在場的遼寧瀋陽監獄管理局總醫院的王大夫證詞也說孫敏到醫院時已經是死亡狀態,醫院還給出示了一張心臟停止跳動的心電圖。更為蹊蹺的是,給搶救中的孫敏把壽衣都準備好了,上述種種跡象表明孫敏為非正常死亡。

監獄這邊通知家屬正在搶救,那邊壽衣都給穿好了,這完全違背常規啊,明顯就是監獄在撒謊欺騙家屬,家屬還沒看到孫敏,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壽衣都給穿好了,人就稀里糊塗的死了,連個明確的死亡原因都不給家屬!

孫敏的父親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遼寧女子監獄有關責任人郵寄了多份《關於孫敏死因調查的申請及訴求》的書面材料,其申請事項及訴求內容如下:
1、請被申請人提供孫敏入監時,鞍山市女子看守所(送監警察的名單)呈交給遼寧女子監獄孫敏身體狀況有關的交接手續及入監時的體檢報告。

2、請被申請人提供孫敏入監後所有時段的監控錄像。(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至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

3、請被申請人提供孫敏所有外診的書面診斷、出診的醫療單位、診治大夫的姓名、職位及聯繫方式。

4、請被申請人提供孫敏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在監獄醫院搶救時和在外診搶救時的相關監控視頻和有關遼寧女子監獄出外診的獄警的職位、名單及聯繫方式。

5、申請人請檢察院進行屍體檢驗,申請人所委託的律師必須在場。進行屍體檢驗的人員要有合格的法醫鑒定資格《司法鑒定人執業證》證號:xxxxxxxx。檢驗後以書面形式將死亡檢驗報告交給家屬。要求提供屍檢法醫的單位及姓名,做屍檢時的現場要全程錄像。

6、被申請人及任何單位都無權代表死者家屬表示對死因無異議而進行火化屍體。根據最高檢、民政部、司法部《監獄罪犯死亡處理規定》,「死者家屬對死亡原因無異議」應當及時火化。申請人的女兒在遼寧女子監獄關押期間非正常死亡,屍體火化必須要經過我家屬同意,確認無異議才能執行火化。

7、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規定「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如果被申請人不經申請人同意強行火化女兒屍體,就是焚屍毀滅證據的行為。我家屬將向有關人大、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報案,採取一切措施追究有關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

8、申請人請求對遼寧女子監獄第十二監區的監區長郭曉瑞、副監區長陳碩及分監區隊長鬍楊因監管不利造成申請人女兒死亡的瀆職行為進行調查,協同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9、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被申請人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具體索賠數額會由我受害家屬所授權的律師向遼寧女監有關部門上交書面材料後進行索賠。

10、要求我受害家屬所授權律師參與有關調查孫敏死因的所有事宜。

11、請求遼寧女子監獄負責此事的有關部門對此申請及訴求做出書面答覆,如果就以上相關條款不能做出書面答覆的,請以書面文件回復,並說明理由,並出具相關的法律依據。

12、被申請人收到此申請書應當儘快答覆。作為受害家屬申請人有知情權,請被申請人收到申請後逐一做出答覆,如果孫敏非正常死亡真相不能呈現,申請人將依法採取一切權利救濟的手段,維護申請人的權利,以告慰女兒的在天之靈。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十三日,孫敏的父親和家人及聘請的兩位律師來到遼寧女子監獄討個說法。當問監獄方面是否收到《關於孫敏死因調查的申請及訴求》,監獄說收到了,於是家屬拿出一張接收信函收據憑證讓監獄簽字,剛開始監獄方面簽字了,簽完字說讓領導看看,回來後說我給你重新打印一份,家屬拿來一看是一份空的文書,沒有接收的年月日監獄負責人也沒有簽字,是一份不生法律效應的白紙黑字而已,監獄單方面耍賴,通知家屬來監獄商討,來了之後使用拖延時間的辦法,一點誠意都沒有,對於家屬所提出的訴求和申請百般推脫,就是想逃脫監管責任。

獄方把孫敏的家人安排在監獄的信訪接待室,當時遼寧女子監獄負責接待的有紀檢科科長王麗英、獄政科科長富榮、十二監區長郭曉瑞、十二監區教導員趙文雅、十二監區副監區長陳碩、分監區長鬍楊,獄方公職律師張璐璐。家屬對申請和訴求的內容讓監獄方面做出答覆,對於孫敏死亡的原因有個說法,獄方的答覆要麼不能提供,要麼請示監獄領導,要麼向上級機關申請,監獄方面根本就是在推卸責任和拖延時間,連一份接收材料的回執都不敢提供,如果孫敏是在監獄正常死亡的,那就堂堂正正的調出監控看一下又能怎樣,把包夾孫敏的犯人提出來問問又能如何,毫無疑問,孫敏在監獄中為非正常死亡,孫敏在收監時身體狀況極其虛弱根本經受不了長達五個月的肉體和精神折磨,最終被虐待而死。孫敏在和家人會面時曾說:別人不冷我冷。從這句簡單的話語中就知道孫敏遭受了怎麼的折磨,當孫敏向父親索要電話時,會見電話突然中斷了信號,為什麼這麼簡單的要求,女兒要父親電話的權利都被剝奪了,十二監區的警察到底在懼怕什麼……,據知情人透露:遼寧女子監獄十二監區有個叫李曉芳(音)的犯人,是專門從事轉化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人,她曾對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說,她有的是辦法讓法輪功學員死了都查不出原因,「把你衣服全脫了,潑上水,然後開窗吹你…」

據明慧網多篇報道曝光,遼寧女子監獄警察執法犯法,指使在押長刑期的犯人迫害法輪功學員,那些犯人為了獲得減刑的分數,使用了各種殘忍的方式迫害法輪功學員,利用監獄的死亡人數迫害不斷的升級,法輪功學員被打傷、打殘、打死的現象時有發生,而那些將法輪功學員打死的殺人兇手卻逍遙法外。

無法理解在大談法治社會和司法公正的今天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監獄犯人公然就敢堂而皇之的長期迫害其他人,她們怎麼就敢這樣做,是誰在給她們撐腰。稍加分析我們不難得出結論,如果沒有監區幹警的授意這些犯人敢嗎?這就是一種變相的虐待被監管人員行為,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監獄法》,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對於孫敏的死因,請正義人士一起關注,無論時日長短,一定將孫敏的死因查的水落石出,一定將迫害孫敏致死的元兇繩之以法。

孫敏的家屬表示,如果在調查此案件的過程中,刁難律師和阻撓家屬查出孫敏死因的不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無論單位還是個人,家屬將依法對其進行控告,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有關責任人相關信息:

1、遼寧省女子監獄地址:遼寧省瀋陽市于洪區平羅鎮白辛台村育新路7號郵政編碼110145 電話區號 024 傳真電話 31236020 值班室電話31236329 辦公電話: 024-31236316 024-31236317

李愛東 紀委書記 31236005 15698805353

賈福軍遼寧省女子監獄監獄長31236001 15698808121

徐敏遼寧省女子監獄政委31236002 15698806633

富榮遼寧省女子監獄獄政科長

郭曉瑞 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監區長

陳碩 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科長

李晗 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隊長

胡楊 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分監區長

孫春華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分監區長

趙文雅 遼寧省女子監獄十二監區教導員

楊秀明遼寧省女子監獄醫院院長

史迎春 遼寧省女子監獄政治處主任31236011 15698807010

王治遼寧省女子監獄610辦公室主任31236020 15698800291

姚彬 遼寧省女子監獄副監獄長 31236007 15698805885

徐健美 副監獄長 31236006 15698806688

孫桂娟 副監獄長 31236008 15698806111

王麗艷 副監獄長 31236009 15698806006

張靜 副監獄長 31236010 15698806321

2、遼寧省女子監獄駐監檢察室:地址 遼寧省瀋陽市于洪區平羅鎮白辛台村育新路7號郵政編碼 110145 電話:024-31236323 31236325 31236326 31236329
名單:張樹民、王麗娟、李海燕、繼龍

3、瀋陽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聯合路175號郵編:110044 電話:024-88127827

朱勇:瀋陽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瀋陽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副檢察長:王太柱檢察員:曲扉扉、陳洪亮書記員:劉尚

4、瀋陽市檢察院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市府大路87號郵編:110002 電話:024-22768499
瀋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及檢察員:邵傑呂昆玉賀文武

5、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地址: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崇山東路46號甲郵編:110033 電話:024-86686600

于天敏—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宋興偉—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於昆—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刑事執行檢察局局長
鄭輝—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瀋陽鐵路運輸分院黨組書記
楊新立—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吳忠偉—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柳忠清—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呂景文—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杜迎春—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反瀆職侵權局局長
許世贏—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孫策—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局長
辦公室副主任:蘇中輝(主持工作)、王宇翀、姚旺
刑事申訴檢察處:處長:趙冰副處長:塔寧
政治部幹部處:副處長:張紀(主持工作)、劉向光
政治部基層工作處處長:李宏副處長:楊鳳傑、田銳
宣傳處:處長:柳建偉副處長:范偉
政治部教育培訓處處長:邸剛
偵查監督處副處長:王雷(主持工作)、李志鵬
公訴一處:處長:丁偉副處長:鐵璇
公訴二、三處:處長:龍海英副處長:劉颺、祖雲、田勇、吳畏、王志勇、溫曉華
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處長:高祥國、副處長:田苗苗
刑罰執行檢察處處長:林沂副處長:楊曉東、孫立民
刑事強制措施執行檢察處處 長:王明彪副處長:閻海明
民事行政檢察一處處長:張俊芳副處長:王開軍、孫曉寧
民事行政檢察二處處長:郇義海副處長:國小丹、孫路遙
民事行政檢察三處處長:徐嫻正處級領導幹部:于長春
副處長:鄒德芳、王人禾
控告檢察處處長:劉樹生正處長(援藏):劉金龍副處長:殷洪波
刑事申訴檢察處處長:趙冰副處長:塔寧
案件管理處副處長:席照生(臨時負責)、韓永慶、高凱
檢察技術處處長:劉洋副處長:王立書、金鑫、王斌
檢察信息處處長:祝崇光副處長:高威
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沈迪滿(主持工作)、夏曉鵬
司法警察總隊政委:王延北副總隊長:劉詩奎
計劃財務裝備處處長:蓋榮軍副處長:李興燁、吳愛民
監察處處長:張敏副處長:崔明
老幹部處處長:曹金靈副處長:張志國
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張宇虹
檢察官培訓學院院長:楊文凱副院長:張海峰
機關服務中心主任:馬文斌副主任:王忠賢
張為、徐嫻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於華澤、於德旭、馬銘悅、王文慶、王景華、叢麗、劉丹、劉洪、關榮華、許祥林、孫大林、李曉光、楊月、吳登凱、宋陽、宋松、宋澤厚、張迪、陳春日、陳莉、陳鼎元、鄭明瑋、趙蘭、宮成、秦岩、秦艷君、徐忠江、高星、郭萬知、黃顯秋、曹亮、曹雪皎、崔彤霞、韓興、竇旭、竇振東、魏清峰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6、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地址 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崇山東路38號
郵政編碼 :110032 電話:024-31967058
姚喜雙遼寧司法廳黨組副書記、遼寧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於兆洋遼寧省監獄管理局總會計師
周戰傑遼寧振興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孫國建遼寧司法廳黨組成員、遼寧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負責政治工作
周春山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負責信訪31967007 18040080007
張代書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負責教育改造、醫療衛生、刑罰執行處31967008 18040080008
李正良遼寧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分管獄政管理處、法制處
31967009 18040080009
沙首偉遼寧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武繼任遼寧省監獄管理局副巡視員
張繼遼寧省監獄管理局獄政處副處長

7、遼寧省司法廳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崇山東路38號甲電話:郵編:110033 (024)86892116 024-31966030(呂警官)
林志敏遼寧省司法廳廳長、黨組書記、省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兼)
於大力遼寧省司法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強制隔離戒毒局第一政委
姚世明遼寧省司法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和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椰永濤遼寧省司法廳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
郝集體遼寧省司法廳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孫建國遼寧省監獄管理局政委,黨委副書記、遼寧省司法廳黨組成員
李正國遼寧省司法廳副巡視員

8、遼寧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地址: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崇山路39號郵編:110033
內務司法委員會成員
主任委員馬 方副主任委員李 旭林魯波金 峰委員包良清劉偉李宇光李強張薇林峰趙紅巍胡立傑侯明曉郭洪生

9、遼寧省信訪局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南四馬路92號郵編:110006電話:024-88387992 024-23866373
遼寧省信訪辦:局 長孫東克
副局長房秋紅副局長李國偉、副局長陳 雷、副廳級李文革、
副廳級郝 華

10、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監察室遼寧省瀋陽市瀋河區惠工街132號
郵編:110013 信訪舉報電話為024-22696295

11、遼寧省瀋陽市高級人民法院信訪大廳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北邊城路7號郵編:110041

12、省委書記陳求發遼寧省瀋陽市皇姑區北陵大街45號郵編:110032
電話:024-86892114

13、中共遼寧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遼寧省監察委員會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和平南大街45號郵編:110822

遼寧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
• 廖建宇遼寧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 韓玉起遼寧省紀委副書記
• 楊錫懷遼寧省紀委副書記
• 邵林遼寧省紀委副書記
• 曹遠航遼寧省紀委常委,省委巡視辦主任
• 王玉珠遼寧省紀委常委
• 王維東遼寧省紀委常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 崔隆遼寧省紀委常委
• 蔣丹萍遼寧省紀委常委
• 王傳國遼寧省紀委常委
遼寧省監察委員會
• 省監委主任:廖建宇
• 省監委副主任:韓玉起楊錫懷邵林
• 省監委委員:王玉珠王維東崔隆杜迎春高長生(滿族)

14、國家信訪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8號郵編:100017
電話:010-68015310
國家信訪局: 局長:舒曉琴副局長:張恩璽副局長:李皋
黨組成員:胡冰副局長:范小毛

15、國家總政治部信訪局:北京市紅羅廠大街東頭(廠橋派出所東邊)、廠橋愛民街37號郵編:10034

16、國家司法部信訪處: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大楊家胡同20號 郵編:100035 電話:010-66183634

17、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人民來訪接待室:北京市宣武區永定門西街甲1號郵編:100050 電話:63036661、63036103

18、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031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人民來訪接待處:北京市東城區東堂子胡同49號郵編:100005 電話:010-65251520

20、最高人民檢察院信訪接待室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旁門
郵編:100006 電話:65124966 總機:65209114

21、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廳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10號
郵編:100006電話:010-65252000 65292000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副廳級檢察官王倫軒、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綜合處助檢員王才玉

22、最高人民法院人民來訪接待室:北京市丰台區永定門幸福路18號
郵編:100069 電話:63036424 總機:65290114

23、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信訪辦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北大街小醬坊胡同甲31號 郵編:100032 電話:66022362

24、國家監察部信訪司北京市東城區府前胡同甲2號 郵編:100813 
電話64014567

(責任編輯: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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