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因「兩會」陝西部分訪民遭嚴控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3月05日訊】王莉萍:我今年76歲了。1958年我15歲,是陝西省機械學校一年級的學生。因遭人陷害,被以現行反革命罪判刑10年。經過我無數次的申訴,法院1979年7月再審,給我的冤案平了反。但是1958年最早對我立案並偵辦的西安市新城公安分局,至今堅持對我一案的錯誤處理決定,對此我不服,近六十年來一直逐級申訴上訪。

2018年春節過後,我買了火車票,要到北京上訪。2月27日下午,我到西安火車站老年人候車室候車,剛坐下沒多會兒,就見青年路街道辦主任帶著一幫人到了我跟前,問我到哪裡去?我說到北京上訪。主任說最近不能到北京去,有什麼事回去說。隨同主任來的十多個人不由我分說,把我從座椅上拉起來,前後左右簇擁著拉出候車室,出了車站大廳,把我推到一輛汽車裡。從街道辦人員在車上的談話裡我才得知,街道辦人員是在到我租住的地方找我沒找到,報告了街道辦主任,主任帶了這幫人到火車站抓我的。他們說,要是沒找到我,叫我到了北京,麻煩就大了。這夥人把我送到我家裡,警告我最近不能到北京上訪,就離開了。至於我要求新城公安分局平反的事,街道辦的人重複了不知說過多少遍的官話,要我向新城區、西安市有關部門反映,「走正規渠道」。

我的電話號碼13109579935

王英強:從2月下旬,渭城街道辦事處對我們一家的監控就進一步加強了,在我們房屋前後的樹上挂上了燈泡,整夜整夜燈光不熄,街道辦雇佣人員晝夜24小時輪班不斷地對我們監視、跟蹤,我們房外的石桌上、路旁的汽車裡,晝夜有人值守,街道辦的人和車堵在家門口,不允許我們自行外出購物,我們一家人不准出小區大門,要外出購物必須乘坐街道辦的車,有街道辦的人員如影跟隨。就連在小區內行動也被緊密跟蹤。我們要到咸陽市或省城西安上訪也不被允許。街道辦負責人每天打電話給我和我女兒,或到我們家來親自查看,看我們是不是在家,看監控我們的人員是不是在崗。這樣的查問、查看、查崗一天不落。

街道辦的人員威脅我女兒說,如果我女兒再敢到北京上訪,就給我女兒判刑。還對我女兒說,如果我女兒敢不聽話,就到社會上找人卸我女兒一條腿或者打殘,寧願花錢給治傷,也讓我女兒無法去上訪。

我女兒去年10月到北京上訪,被押回咸陽,拘留了7天,罪名是擾亂公共秩序。11年了,製造我們一家四口一死兩殘冤案的罪犯逍遙法外,我們一家三口現在遭受比對待罪犯還嚴厲的監控打壓,比生活在監獄裡還不如。

我的電話:029-33711064

張王鎖:2月26日,洛川縣槐柏鎮政府人員把我叫到鎮政府,鎮政府人員、鎮司法所人員、鎮派出所人員對我說,在國家召開「兩會」期間,不准我外出,哪裡都不准去,否則將對我的緩刑轉為監獄執行。從26號起鎮上每天都有人到我家裡來查看,還給我照相。

1965年,洛川縣進行社會主義教育運動時,我遭人誣陷,被打成現行反革命,多次遭酷刑、批鬥,兩次被長時間關押,長期受群眾監督、勞動改造,我的父親受刺激,雙目失明;母親精神失常;未婚妻被公安機關強行解除婚約;我被剝奪了在多次考學、招工、招干的機會中平等參與的權利。

直到1988年8月,縣上給我安排了一個臨時工的工作,1993年我49歲,招了一個老婆,帶來三個孩子,全家五口人,村裡只分給我一個人的土地,無法維持最低生活,農轉非戶口不予解決,最低生活費也無資格享受。

五十多年來,我一直堅持申訴、上訪,要求對我的冤案平反昭雪,追究製造冤案的人的法律責任,歸還沒收我的一切物品,賠償我遭受的一切經濟和精神損失。2017年10月18日,我到延安市公安局上訪,被抓回洛川縣,洛川縣人民法院在2017年12月認定我犯有尋釁滋事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交由社區監督矯正。

我的電話:15129110802

2018年3月3日

(責任編輯:陳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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