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氣槍攤被冤判3年半 天津大媽提起上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1月05日訊】天津大媽趙春華因擺氣球射擊攤被控非法持有槍支罪,而獲刑3年半,近日,她向天津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她的代理律師徐昕說,「原判決違背常識常情常理」,趙春華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陸媒報導,1月3日,趙春華的代理律師徐昕對外披露,近日,趙春華已經向天津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該案事發於2016年8月,趙春華在閒逛時看到了天津市河北區李公祠大街親水平台附近擺射擊攤位。考慮了幾天後,趙春華花2000元從一個老漢手裡收購了一個射擊攤位和設備,每天晚擺攤3個多鐘,白天則撿紙箱賣。

趙春華怎麼也想不到,自己會因為擺氣球射擊攤竟被判刑。

同年10月12日晚,趙春華在擺攤時被警方拘捕。判決書顯示,「警方在巡查過程中將趙春華抓捕,當場查獲涉案槍形物9支及相關槍支配件、塑料彈,經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涉案9支槍形物中的6支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趙春華女兒王艷玲告訴陸媒,「與母親擺射擊攤位的一共9個,當時被抓了13人,其中8人已經取保候審,母親是第一個被判刑的人。」

同年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區法院一審判趙春華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趙春華的代理律師徐昕認為,「原判決違背常識常情常理」,他並不認可「將玩具/仿真槍完全等同於真槍定罪量刑」的判決,趙春華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之前,徐昕還曾在評論文章說,從小到大,神州大地,到處是氣球射擊,人家擺個攤,討口飯吃,沒見過被抓被判刑的。全面建設法治社會了,不但砸了飯碗,還成了犯罪。

徐昕透過這些個案,不斷呼籲,必須儘早廢除1.8焦耳/平方厘米的槍支認定標準。這個標準的槍根本沒有任何致傷力,如果這都要禁,那麼彈弓、棍子、樹枝、筷子、手機等一切硬物都得禁,更不要說菜刀、水果刀了……

徐昕對一審判決提出三點疑問:一,涉案槍形物根本不是槍支,槍口比動能與真槍相差百倍,將玩具槍認定為槍支、以真槍對趙春華定罪量刑違背常識。

二,趙春華根本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她不知道玩具槍是槍支,也不知道擺氣球射擊攤涉嫌犯罪,僅將氣槍射擊遊戲當成娛樂活動,缺乏犯罪故意,不符合犯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三,趙春華擺氣球射擊攤系謀生行為,沒有造成任何人身、財產方面的損害,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遠達不到需以刑法懲罰的程度,一審判決違反常情。

徐昕認為,中國應該提高槍支認定標準,將其恢復至2001年的標準,即槍口比動能大於16焦耳/平方厘米;同時,呼籲最高法司法解釋將仿真槍的定罪量刑區別於真槍。

根據中共公安部2010年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或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經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因擺氣球射擊攤被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起訴的14個案例中,9個案例為緩刑,2個被判處管制,北京曾判處3起實刑。除此之外,也有判處管制的案例。

據報導,2014年7月,時年18歲的四川達州小伙劉大蔚,網購了仿真槍以及子彈。當月,該批槍形物被福建石獅海關查獲。8月,劉大蔚被刑拘;9月,其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逮捕。

2015年劉大蔚被判處無期徒刑,一審判決稱,送檢的24支「槍支」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由於社會輿論持續關注,2016年年7月劉大蔚被改判刑期3年,緩刑4年。

(記者李芸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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