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貪官庭上指導法官給自己量刑 竟如願以償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09月11日訊】日前,海南官方播出了瓊海市原政法委陳列雄受審的電視片。陳列雄竟在庭上多次「指導」對自己的審判,並當庭給自己量刑11年,而法院判決竟如其所願。這不得不讓人懷疑,這是因為陳太「內行」還是有幕後交易?

近日,《海南新聞》播出了海南省瓊海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陳列雄的犯罪事實和受審的視頻。

2016年12月,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列雄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人民幣。陳列雄表示不上訴。

官方播出的視頻顯示,陳列雄在2016年9月受審時,曾就審判程序當場「指導」審判長,還自己給自己量刑11年。

「審判長,我就說咧,這22宗罪都是我主動承認的,」陳列雄手一揮,「所以沒有什麼異議的話,就不要一一列舉了,就是通過就算啦!」

「行不行?乾脆一點。」見審判長沒有回答,陳列雄又追問了一句。

審判長只好回應:「法院還是需要走這個程序,所有證據要經過法庭的舉證質證,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陳列雄聽了,又笑着揮了一下手:「噢,都是我主動承認的,這個就乾脆……」

在隨後的庭審中,他又表示:「90%多(犯罪事實)都是我主動承認,態度很好,紀檢的也說我態度很好。這樣的話,我要求從輕……」

說到這兒,陳列雄又開始「指導」審判長:「從輕的話呢,11年,這樣是最好。」

「巧合」的是,三個月後的一審判決,竟然真是11年,陳列雄「如願以償」。

目前無法確定,這個「巧合」的背後,是身為政法委書記的陳列雄精通法律,還是與法院有幕後交易。

據公開資料,陳列雄並無高等學歷。他16歲參軍,曾先後擔任鎮長、鎮委書記、市委常委等職,2009年擔任瓊海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14年退休,2015年3月落馬。

法院審判書指,2002年至2012年,陳列雄在瓊海市任職期間,共計收受賄賂人民幣769萬元、港幣80萬元。

據《海南日報》報道,退休後,陳列雄用存在小舅子處的900多萬贓款,以兒媳婦的名義在海口國瑞城購買了兩間商鋪。

陳列雄落馬前經常去廟里燒香拜佛,求助算卦的大師,還去放生烏龜,希圖自己的貪腐不被查處。

此外,陳列雄在擔任瓊海市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期間,因為積極迫害法輪功,曾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記者和穆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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