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司法部資金申請要求 洛城決定上訴

【新唐人2017年08月23日訊】8月22日,洛杉磯市總檢察長福耶爾表示,司法部在一項面向地方的治安資金申請中,增加了新的條款,此舉可能讓洛城不再符合申請資格,並且違憲,因而決定上訴。

週二上午,洛城總檢察長麥克•福耶爾( Mike Feuer) 在媒體會上指出,司法部在7月份對一項司法援助補助金(Byrne JAG)的申請增加了兩個條件,新的要求或許會讓洛城錯失近200萬美元的資金。

洛城總檢察長Mike Feuer:「第一個要求是,聯邦政府從地方的監獄獲取更廣泛信息,以此找到非法移民罪犯。第二個是,要求洛城警局提前48小時通知聯邦即將釋放的罪犯。」

福耶爾認為,對於立法部門成立的資助項目,只有國會才有資格修改申請條件;另外,48小時的提前通知,還可能導致洛城警方逾期拘押嫌犯,違反憲法第四條修正案;更重要的是,該資助項目已經持續20年向洛城和洛縣提供資金,用於打擊社區的幫派暴力,一旦斷流,將影響治安。

洛城總檢察長Mike Feuer:「從1997年開始,洛城就用這筆錢實施CLEAR項目,這個項目的影響巨大,有該項目的地方比沒有的地方犯罪率低超過20%。」

目前,除了洛城外,舊金山以及加州總檢察長貝賽拉也都就此問題提起訴訟。

新唐人記者李子文洛杉磯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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