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錢才放人?紐約民代提案改革保釋金制度

【新唐人2017年08月10日訊】紐約州一直對嫌犯採取保釋金制度(Bail),不過,紐約州有民意代表提出法案,要改革該制度,請看報導。

保釋金制度允許刑事犯罪被告在庭審前找保釋金經紀人為自己作保,使自己可以不被拘留,等候審判。這個在很多國家被取締的制度在美國卻生存下來。

2015年,16歲的非裔青年布勞德(Kalief Browder)因為無法負擔3千美元的保釋金,在監獄裡被關押三年。

The Fortune Society主席JoAnne Page:「有充分的證明他被毆打,犯人、獄警打他,最終他被撤銷控罪並釋放。當時他非常低落,最後選擇了結束自己的生命。」

紐約更新組織The Fortune Society介紹,像布勞德這樣的案例每天仍在發生,80%關押在紐約雷克島(Rikers Island)監獄的嫌犯,無法負擔保釋金。

紐約州參議員吉納瑞斯(Michael Gianaris)認為,目前的保釋金制度是對低收入民眾的歧視,他提出改革紐約州的保釋金制度。

紐約州參議員吉納瑞斯:「其中一個選項是沿用保釋金,只限於輕罪罪犯。第二是採取擔保人保釋,嫌犯有人身自由,但需要定期向擔保人報到。但他們需要遵守條件、被監督。」

這項法案在兩年前曾被提出過,不過沒有獲得通過。

新唐人記者柯婷婷、韓瑞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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