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3死塌泥事故宣判 45人獲刑最高囚20年

【新唐人2017年05月06日訊】深圳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了2015年的一起塌泥事故。法院判該起塌泥事故屬於「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共有45人被判刑,刑期最長的被重判入獄20年。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區工業園發生特大塌泥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逾8.8億元(人民幣,下同)。

據陸媒報導,深圳市中級法院和南山區法院、寶安區法院經多日審理,2017年5月5日對該事故所涉及10宗刑事案件、26名直接責任人和19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作出一審宣判,其中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龍仁福被重判入獄20年。

法院認為,深圳市綠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綠威)中標紅坳受納場運營服務項目後,非法將項目整體轉包給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益相龍)。益相龍作為紅坳受納場的建設及施工單位,無視安全生產責任,現場作業管理混亂,處理事故的徵兆及險情不當。

法院認定,綠威、益相龍兩家公司嚴重違反有關規定,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判處益相龍公司董事長龍仁福犯重大責任事故、單位行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3罪並罰判囚20年,罰款1000萬元;綠威公司法定代表人張菊如、泥頭堆放場實際控制人之一的林敏武等23人,因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1年半至7年不等刑期。

另外,法院判決,深圳市及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建設、環保、水務、規劃國土等單位的相關工作部門及具體工作人員,未認真實行法律法規,日常監管嚴重缺失。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另涉受賄,導致嚴重人命及財產損失。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長蒙敬杭濫用職權,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處罰800萬元。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原局長彭水清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成,判處有期徒刑16年,罰100萬元。另有17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分別被判囚3年至7年不等。

(記者李倩倩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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