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家公園 餵食野生動物須知

【新唐人2017年05月05日訊】台灣國家公園裡的一草一木,都受到法律保護,日前傳出稀有的國寶級帝雉,卻被遊客飼養得胖嘟嘟的,也有遊客為了方便拍照,用蟲子引誘鳥類靠近,但是,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最高可罰新台幣3000塊的罰鍰。

國家公園裡有不少稀有的動物,像帝雉、藍腹鷴,還有少見的台灣藍鵲、深山竹雞等。有遊客為了就近欣賞拍照,會拿食物餵食,但真的可以嗎?

遊客:「(知道國家公園不能餵養動物跟鳥類?)不知道。」
遊客:「(知道會罰多少錢嗎?) 這個不知道。」
遊客:「多少錢我就不是很清楚。」

其實,早在民國96年就公告,在國家公園餵養野生動物,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管理處提醒,有些動物有傳染病,也不宜太接近。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林文和:「餵食野生動物的話會破壞牠野外覓食的習性。改天遊客不餵牠的話,那牠可能會找不到食物吃。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的規定公告。遊客違反這個行為,依照這個規定,我們可以處罰最高新台幣3000塊的罰鍰。」

管理處表示,遊客攀折花木,或是用小蟲引誘鳥群靠近,都得開罰。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林文和:「不只是保育類的動物,一般非保育類動物也算在這罰則裡面,假如遊客在園區裡面去亂採花木,或是隨便餵食野生動物的話,都依照這個罰鍰的來作處份規定。」

下次民眾到國家公園,還是拍照留念就好,才可以保護動物,也保謢自己。

新唐人亞太電視蕭政忠、林沛芸台灣南投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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