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輝:北大中共黨員沈崇色誘美軍之用意

六十多年前,北平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案子。根據「受害人」、北大先修班女生沈崇的描述,1946年12月24日聖誕夜,她離開表姐家,準備到平安影院去看電影。途中被美國海軍陸戰隊伍長威廉斯•皮爾遜和下士普利查德綁架,並在東單廣場遭到強姦。她「拚命抗爭,大聲呼救」,被路過的工人孟昭傑發現,但救助沒有成功。孟遂報警,警察趕到時,普利查德已逃走,警察遂將皮爾遜和沈崇帶回警察局詢問。

據悉,沈崇出自名門,其祖父沈葆楨是清朝兩廣總督,父親是國民政府交通部的處長。單從沈崇的描述看,這無疑是一起「強姦案」,當然令中國人無比憤慨。案件被曝光後,中國人掀起了巨大的反美浪潮。然而,後來的資料顯示,沈崇是自願被美軍「強姦」的,作為中共地下黨員的她是奉中共的命令行事的。這究竟背後隱藏著怎樣的陰謀?

美國軍事法庭還原真相:強姦不存在

據李公明選編、大陸長江文藝出版社出版的《2004年中國最佳講座》一書披露,沈崇事件檔案業已在美國解密。身在美國的一位叫周啟博的已從國務院取得了案卷的複製件。案卷全部為英文記錄,共150頁。

根據案卷,事發後的1947年1月6日,兩名美軍士兵在北平第五海軍陸戰隊司令部進行了審判,前後經過多次審理。當時法庭組成情況是:1、律師開場白。2、有關人員、法官和記者入庭,宣誓。3、提出控告。4、辨方抗辯。5、控方發言結束。6、辯方發言結束。7法庭調查結果。8、判決。同時法庭還出示了相關證據,如黑板上地圖的照片、手套的描述、1946年12月24和25日氣象記錄、1947年1月13至15日的氣象記錄、大衣的描述、內褲的描述、上衣的描述。

最初對皮爾遜的控罪共有五項:強姦(1)、企圖強姦而攻擊(2)、自願性行為(3)、有害秩序和紀律的行為(4)、可能損害士氣風紀的不道德行為(5)。

法庭記錄顯示,身為原告證人的一名中國軍人作證說:在事發那個晚上8點左右,他看見兩個美國海軍陸戰隊員在亭台電影院附近「帶走」一個姑娘(即沈崇)。她在哭,「聲音不響也不太弱」,但她什麼話也沒說。他沒有進一步調查就回去了,並把此事告訴了其他4名中國軍人。隨後,該證人在其同伴的陪同下再次來到事發地點(領事館南牆邊一個位置約20尺處),其中兩人還帶著手電筒。

他們看到,在那個位置上,有一個海軍陸戰隊員和一個姑娘在地上,一人在另一人身上。第二個海軍陸戰隊員站在離兩人約2尺處。這幾個軍人都沒有聽到任何喊叫,也沒看到任何掙扎。不過,這組人中有一個聽到女人哭泣,其他人沒聽到任何聲音。這5個人很快被站在旁邊的並沒帶槍的海軍陸戰隊員趕走了。

被趕走的5人在路上又碰到了兩個帶槍的中國人,7人遂返回出事地點,被告海軍陸戰隊員和姑娘此時還在南牆下原來地點,離這組人有大約60碼遠,但他們又被那個海軍陸戰隊員趕走。7人在附近的一名交通警察的協助下,向同一地點採取了第三次行動。這時距離兩個海軍陸戰隊員第一次被看到「帶走」那個姑娘已有兩個半小時。此時,兩人已不在原地點,不過,這些人在該處發現了一條圍巾和一隻有血跡的手套。這時姑娘發出的哭聲以及揮舞的襯褲,使他們在檢閱臺附近找到了臥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

7個人作證說,海軍陸戰隊員和姑娘都是滿身塵土,衣著凌亂,他們的外衣都穿在身上,姑娘臀部是濕的。被告試圖摟抱姑娘,但姑娘一直在哭。交通警察亦作證說,大約晚10點半時他接到關於此事的報告,他去了跑馬場,看到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兩個人都站了起來。警察說姑娘告訴他海軍陸戰隊員強姦了她,但是,那7個人中卻沒有任何一人聽到姑娘的這一投訴。奇怪的是,該警察第一次見到在地上的海軍陸戰隊員和姑娘時,姑娘並沒有說她正在被強姦。

第2天凌晨大約2點半,沈崇由一個中國醫生做了檢查。醫生作證說,他在陰道入口下部中間發現了一小塊新鮮傷痕,只有生殖器進入陰道才能達到那個部位。他說「正常性交」通常不會產生這樣的傷痕。除了這一小塊傷痕之外,醫生說她的「身體」是正常的,外生殖器沒有可見傷痕,沒有發現精子細胞,而且「難以確定是不是真的強姦」。

此外,在「強姦案」次日下午,一個美國醫生亦對沈崇進行了檢查。該醫生作證說,在其臀部、大腿內側、臉和脖子上都未發現傷痕。原告陰道入口處小的割傷在正常性交時也可能發生;另外在被告性器官上也沒有發現傷痕。

當夜值班的憲兵軍官作證說,被告被帶來時,對被告沒有任何控告。假如有強姦的指控,被告就會被關起來,而不會作為嫌疑人釋放聽候傳訊。原告沈崇在所說的攻擊那天晚上穿的衣服和襯褲都列入了證據。原告陳述她交出衣服以後,衣服被割了幾個小口子,除這些小口子之外,這件衣服沒有其他損壞。和衣服一樣,她的襯褲也沒有暴力的痕跡。

記錄顯示這個事件持續了大約3個小時,那天夜間很黑,無風,氣溫在華氏15到20度。美國士兵的辯護人作證說,在事件發生的那一夜之後大約3個星期裡,他們兩次在所說的強姦發生的地點觀察行人和交通情況。他們在黑暗程度、風速、時間和氣溫都和所說的強姦的那個夜晚很相似的條件下研究了那個地點的行人和交通。他們得出的結論是:每小時通過東長安街的行人和車輛數目有幾百,而且那條街離被告第一次攻擊原告的地點距離在60碼以內。而且哈德門大街上行人車輛數目就更大些,而哈德門大街在第2次攻擊的地點和被告被抓起來的地點以東不到100碼。證詞進一步指出,如果誰在第一次攻擊地點「大聲說話,不必喊叫」,那麼在60碼以外的東長安街上的人完全能清楚地聽到。

法庭記錄還顯示,有數名憲兵到了中國警察逮捕被告的現場。他們作證說在現場被告用手臂摟住原告,原告顯然是同意的。一個證人作證說被告和原告試圖一同離開跑馬場,另一個證人作證說他認為那個中國姑娘看來「完全放鬆」,不像「受到刺激或者哭過的樣子」,而是「對整個事件表現平靜」。早些時候和被告一同喝過酒的一個海軍陸戰隊員說,被告被酒瓶割傷了手指節,這可以解釋現場發現的手套上的血跡。

法庭記錄認定,仔細考察舉出的證據後即可發現,原告沒有在當時環境和條件下做出足夠的反抗來支持她對性交不自願的說法。而且控方證人作證說,在她和被告呆在一起的那麼長的時間裏,證人既沒聽到她哭叫,也沒看到她掙扎反抗。如果說這些要干預被告和姑娘的證人相信姑娘正在被強姦,而他們無力援救她,是令人難以相信的。同樣令人難以相信的是,事件長達幾乎3小時,所說的幾次攻擊就發生在交通繁忙行人眾多的街道附近,竟然沒人聽到呼救聲。她並沒在無人援助的情況下被毆打,也一直沒有失去知覺。

沈崇聲稱,被告幾次扼住她的喉嚨和摀住她的嘴,但醫生檢查證實,她的臉上和脖子上均沒有發現傷痕;她還稱自己的襯褲是被強力脫下來的,但在當庭展示證據時,卻沒有任何污跡和撕破之處。她的衣服也沒有任何暴力的痕跡。是以,對於被告違背原告意志和原告性交的說法,法庭表示懷疑。

最終,軍事法庭撤銷了控罪1、控罪2和控罪4。該陳述和建議後來得到了海軍部長蘇利文的批准。也就是說,美國海軍陸戰隊員強姦罪名不成立。

中共利用「強姦案」

關於中共是如何利用沈崇「強姦案」的,可參見1946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下達的《中央關於在各大城市組織群眾響應北平學生運動的指示》,即要利用「北平美兵強姦女生事,造成有力的愛國運動」。中共地下黨員迅速行動,在北大、清華等高校,在社會團體中,誣蔑國民黨,宣傳中共思想。天真的知識份子就這樣被中共利用著。

而當時的國民政府經調查後認為,沈崇事件是中共有意為之,沈崇是接受中共的命令而故意接近美軍的。因為當時重慶談判已經破裂,全面內戰即將爆發,美軍駐華成為了中共的心腹大患。沈崇事件恰好為國人,特別是大學生提供了一個表達對國民黨政府、對美軍產生巨大反感的機會。事實結果也的確如此,巨大的反美浪潮迫使美軍從中國撤出,並停止了對國民黨的援助,同時也使國民黨失去了部分青年學生的支持。

沈崇晚年懊悔

有意思的是,沈家親戚、北大陳雪屏訓導長在案發後評論道:「該女生亦有不是處,為什么女人晚上要上大街,而且還是一個人?」的確,沈崇為什麼呢?

另據文革後中共黨內披露,沈崇本人確為中共地下黨員,她奉命色誘美軍,與他們交朋友,然後製造強姦事件以打擊美軍和孤立國民黨政府,結果證明相當成功。

據悉沈崇在中共建政後改名換姓進入中共外文出版社工作,已婚,後移居美國。有網上消息稱,晚年的她對當年所為表示懊悔,認為自己年輕不懂政治(未證實)。這樣的醒悟,雖然晚了些,但畢竟還是有了。

結語

時任上海市市長的吳國楨在其回憶錄中曾說:「當人們不滿時,或者有不滿的理由時,自然就有共產黨滲透和可供利用的基礎。但如果沒有理由,共產黨也能造出一些,就拿北平女學生被強姦為例,那件事發生在北平而不是上海,但我們照樣遇到了麻煩。」吳國楨一語中地,即中共為了自己的目地,可以不擇手段,沒有理由也能製造出一些來,而為中共所欺騙、所利用的又何止沈崇一人呢?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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