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省擬修改勞工法規:病假、加班、帶薪休假將有大變革

【新唐人2017年02月28日讯】安省省府日前,就修改目前正在實施的安省各項勞工法規聽取各方意見,安省職場不久將發生巨變。

安省進行的這項名為「職場改革評審「(Changing Workplaces Review)」的舉措,將審核安省所有與勞動法相關的事宜,包括病假工資、加班、僱員如何加入工會、僱主對合同僱員的責任等。

此次評審,很可能會帶來對安省《雇佣標準法案》(Employment Standards Act)和《勞資關係法案》(Labour Relations Act)的大幅修改。這也將是自安省前省長哈里斯(Mike Harris,任期1995∼2002)任省長以來,對那些法案的最大幅修正。

省勞工廳長斐廉恩(Kevin Flynn)在接受採訪時稱,現在年輕人所處的勞工市場與以前已完全不同,政府需確保法規能保護最弱勢的群體。

評審會重點關注千禧一代勞動力的現實問題,包括出現的越來越多的兼職及合同工作。斐廉恩稱,安省現行的勞工方面的法規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制訂的,而現在已是2017年,應該進行改進完善。

安省政府兩年前就任命兩個特別顧問,對現行安省職場法規進行評審並提出建議,去年7月,顧問們列出了200多項在職場中保護弱勢群體的改革建議,其中包括規定給員工帶薪病假至少的天數,及調班、加班時僱主需提前通知等,在未來幾天,特別顧問將遞交韋恩最終的建議方案。

相關人士稱,那些建議將徹底改變安省僱主僱員之間的關係。以下為特別顧問提出修改建議的部分:

關於病假工資、加班、帶薪休假、最低薪資:強制實施病假帶薪;帶薪休假時間從每年的至少兩週延長至三週;原來每週工作44小時後按加班算工資,改為超40小時後即開始算;廢除未滿18週歲勞工和酒水服務員的最低時薪,比其它工種工作低的陳規;如兼職人員與全職人員工作相同,雇佣者需付相同的薪酬。

關於臨時及合同僱員:強制規定僱主提前將工作時間安排告知僱員;如發生臨時調整工作時間,需給僱員補償;規定限制僱主從臨時工中介機構雇佣勞工的比例。

關於工會:罷工期間禁止或限制用人單位聘用替代工;讓有特許經營權企業員工們成立工會更容易;允許私家聘用的家政工人成立工會。

此外,依據安省《雇佣標準法案》,一些規定不適用於某些工種,如關於加班的規定就不適用於經理、IT專業人員、保潔工等,特別顧問們在考慮是否要將其中的一些規定取消。另外,他們也在考慮是否將實習生等這類的勞工也納入《雇佣標準法案》管控之內。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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