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綠卡出境別超過三個月? 律師:純謠傳

【新唐人2017年01月25日訊】近來網上瘋傳一條新聞《川普上臺 聯邦通過新決議 政治庇護綠卡不得返回美國》,文章還說一般綠卡持有者離境停留時間從原來的6個月縮短到3個月,令有些華人移民感到不安。對此,本台採訪了洛杉磯移民律師華強。

傳言說,聯邦最新要求綠卡持有者每年可出國的時間從6個月縮短至3個月。

華強律師說這純屬謠傳,不過綠卡持有人每年必須在美國住滿6個月。至於有些華人在中國有業務,無法長期待在美國,這樣的人可以申請回美證,說明你為什麼要待在中國。

此外傳言也說,無論以何種政治庇護理由申請到的綠卡,均不得返回母國,否則被視為以欺騙美國政府方式獲綠卡,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華強律師表示,政治庇護是因在母國受迫害而申請在美國庇護,按道理是無法回國的,但是也有特殊情況,如父母病危、去世,要回國奔喪等。這是人之常情,移民局通常也會網開一面。

新唐人記者劉菲洛杉磯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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