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前總經理王天普被判15年半

【新唐人2017年01月24日訊】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前總經理王天普受賄、貪污案,週二在江西南昌市中級法院判處王天普有期徒刑15年半,罰金320萬元人民幣。據悉,王天普是江派「石油幫」重要成員。

判決稱,2003年到2014年,王天普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董事、總經理,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等職務期間,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47萬餘元;非法占有國有財物79萬5934元。

2015年4月27日,王天普被調查,成為中石化首個落馬的「大老虎」。

據報導,王天普與周永康關係密切,周永康稱王天普為「一家人」。他們都是中共前政治局常委曾慶紅「石油幫」的重要成員。

「石油幫」不但貪腐驚人,其迫害人權的惡行更讓人震驚,石油系統成為中共各大系統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地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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