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2.6億交保 許金龍辦不到難回家過年

【新唐人2017年01月24日訊】台北地檢署偵辦樂陞案,今天起訴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下午2時30分移審至台北地方法院。今晚9時許,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許金龍以新台幣6000萬元、2億元書面(人)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週3天到派出所報到。但許金龍表明,過年前恐無法完成這些條件,希望在他完成具保前,能讓他維持禁見的狀況。

中央社報導,樂陞案今天移審至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問檢察官和許金龍及其辯護人,除了羈押外,有無其他替代羈押的方案?

許金龍的律師說,可以提供2000萬元現金保、3000萬元書面保,再加上許金龍每週3次到派出所報到,以及限制出境、出海等。

蒞庭檢察官郭瑜芳、張友寧、黃嘉妮則說,若釋放許金龍,他恐有高度不到庭接受審判的可能性,但法院若要讓他交保,考量本案犯罪事實,和當初開羈押庭時已不可同日,加上許金龍犯罪不法所得達40億元,具保金額至少4億元。

檢察官也說,許金龍實際控制的公司VBL,它在香港匯豐銀行帳戶中,保守估計有超過20億元的不法所得,許若要交保,請他一併提出VBL公司在香港匯豐銀行的交易明細等。

許金龍反駁說,自己和家人的財產,全被檢方扣押住,根本沒錢可以交保,「我為了打擊禿鷹,打到傾家蕩產,如今股價(樂陞)下跌,我已經一窮二白」。

許金龍也向法官喊話,表明自己不會逃亡,更說「今天檢方這份起訴書,已決定他的餘生,都要跟他纏繞在一起;我從來不會認輸,有什麼好逃的」等語。

最後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許金龍以新台幣6000萬元、2億元書面(人)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每週3天到派出所報到。

但許金龍則說,這些條件在短時間內很難做到,特別是在過年前,很難找到人來幫忙做保,因此,希望法院在他完成具保前,能讓他維持禁見的狀況,直到他籌到錢交保。

對此,法官當庭同意許金龍的請求。

今天的移審庭,從下午2時30分起召開,期間經過2次休庭,法官在晚間9時30分許,裁定許金龍交保;過程中,許金龍對檢方所提的七大罪狀逐一反駁,否認犯罪。

(責任編輯:許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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