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貪官奚曉明父子勾手 最多賄款來自令計劃妻密友

【新唐人2017年01月13日訊】中共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案近日開庭審理。奚案涉及的贓款高達1.14億元(人民幣,下同),被輿論稱為中共司法官員貪贓枉法的「標誌性案例」。日前,陸媒財新網披露了奚案的更多內幕。

陸媒財新網1月12日報導稱,在奚曉明收受的1.14多億元巨額賄賂中,有5000萬元來自北大方正集團原CEO李友;有3900萬元來自騰信股份實際控制人徐煒。此外,山西煤商、金業集團董事長張新明也曾向奚某行賄3000萬元,只不過其中的1200萬元被充當掮客的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酉私吞。

奚曉明案1月10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審。公訴人指控奚曉明在1996年至2015年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影響力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巨額財物,賄款總計高達1.14億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財新網的報導引述知情人士透露,奚曉明被認定的1.14多億元賄款中,絕大多數都是經其子奚嘉誠之手收受。奚嘉誠則利用父親在最高法的影響,以協議收費的方式收取巨額代理費,然後通過奚曉明,或打招呼、或暗示、或影響,干預案件審判。

這篇報導還披露了李友向奚曉明行賄的具體事件內幕。

2010年,上海黃浦區法院曾凍結了方正集團4980萬元款項,李友輾轉找到奚嘉誠,請托其通過父親奚曉明予以關照。經奚曉明過問,方正集團的這筆款項得以解凍。

更典型的一個案例,是方正集團與暴雪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暴雪公司)知識產權案。

2007年,方正集團以暴雪公司等侵犯著作權,將其告上法庭。2010年2月北京市高級法院一審判決暴雪公司等被告賠償方正集團經濟損失140餘萬元及合理支出5萬元。

暴雪公司和方正集團都對此判決不服,于是上訴至最高法院。李友暗中就此案請托奚嘉誠幫忙。結果2012年5月,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暴雪公司等被告方被判賠償北大方正經濟損失200萬元及5萬元合理支出。

據稱,在方正集團與郭文貴的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政泉控股)糾紛中,李友也曾請托奚嘉誠讓其父幫忙。

李友曾與現已逃往美國的政泉控股老闆郭文貴為爭奪對方正證券的控制權而互相「舉報」。之後中共國安部原副部長馬建、政泉控股多名高管被查;方正集團的董事長魏新、CEO李友、總裁余麗、副總裁李國軍、李友的弟弟等5名高管也被調查。

李友已於2016年11月25日被遼寧省大連市中級法院以犯內幕交易、妨害公務和隱匿會計憑證等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5億元。李友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比較蹊蹺的是,法院公佈的判決書中,並未提及李友涉嫌行賄的問題。不過,外界注意到,判決書明確提及,李友因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表現」故對其酌情予以輕判。

現年50歲的李友與已被判終身監禁的中共原中辦主任令計劃及其妻子谷麗萍關係密切。

海外曾熱傳,谷麗萍當初聽到自己丈夫已被中紀委調查的風聲後,曾試圖逃亡日本。在逃亡前,谷麗萍與李友等人在北京某酒店密會,商討銷毀「西山會」官商勾結的證據等問題。最終谷麗萍在青島落網,李友隨後在北京被警方帶走。

(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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