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故事】虐待一條狗都要10倍地償還

【新唐人2016年12月13日訊】現在有句話說,「出來混遲早要還的。」但說的只是現象,並不一定明白或相信其背後的真意,否則早就約束自己的行為了。《安士全書》講了安士的一個朋友凌子正的親身經歷。

鎮江凌楷,字子正,康熙癸卯年,曾經厭惡鄰村惡狗咬人,就把狗引到窄巷中,斷絕出路,希望餓死它以絕後患。

將近10天後,打開一看,狗竟搖尾而出,不再咬人,巷中磚上的一堆土,被狗吃了一半。過了兩個月,狗即自斃。

那天晚上凌子正夢見到一個府堂,有二位貴人並坐,穿綠衣的人說:「為人不仁,怎麼辦?」紅衣人說:「必須十倍償還。」就叫官差吧凌引到後門,看見園內梅花開得正盛,樹下金魚缸內,浮起一條死魚。吏說:「獄字從犬,你知道嗎?十年後當應驗。」凌從夢中醒來後感到很奇怪,不知是什麼意思。

到癸丑年正月,因為別人的事被誣入獄,看見獄中梅花正開,有死金魚浮於缸內,彷彿夢中所見。斷糧七日,只剩下一口氣,被關押百天才出來。正符合十倍償還的說法。

《安士全書》說,「被誣入獄,在十年前就有預兆,更不可思議的是梅花之開,金魚之死,也有定數,真是奇異了。難怪大阿羅漢,能知前後八萬四千大劫,各天壽數的長短,世界成壞之久近,都可靜坐預知。凌君是個質樸誠實的人,精通邵子皇極數,與我相聚幾天,親自對我說了這一段經歷。」

責任編輯:又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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