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廣西兩高官受賄被判刑

【新唐人2016年12月07日訊】大陸媒體週三報導,中共湖南懷化前副市長李自成、廣西欽州市前副市長張鴻受賄案,一審分別被判刑10年和6年。

湖北益陽市中級法院判決稱,2006到2015年,李自成擔任懷化市沅陵縣縣委書記、漵浦縣委書記、懷化市副市長等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2008到2014年單獨或夥同其女兒李文楚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470萬1千5百元。

李自成被判有期徒刑10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李文楚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據《明慧網》報導,2008年,時任沅陵縣委書記的李自成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列入迫害責任人名單。

另外,廣西玉林市中級法院週三對欽州市前副市長張鴻受賄案宣判,張鴻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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