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南央:夏霖案的判決荒謬絕倫

2016年9月21日美國西岸時間晚7點25分收到國內簡訊:「夏霖今天判決了,刑期12年。」趕緊從手機上網查,只看到香港的「中文新聞」有報導。等到九點上樓打開電腦,BBC中文網,雅虎新聞,星島日報,我的新聞,立場……「夏霖被判」的新聞已是風起蕭蕭。

夏霖是我的「狀告海關案」律師之一,跟我簽約一年後遭到拘留。網上傳他是因為擔任浦志強和郭玉閃的辯護律師而落難,但是他也是我的律師,他的命運我不能不關心。

看到網上上載的夏霖判決書影印件的最後兩頁,已足以了解二中院審判長易大慶的最後裁決和依據。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是看出這個判決的荒誕只需常識。

易大慶的判決書說「本院認為:被告人夏霖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夏霖詐騙被害人王學龍、羅召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根據被告人夏霖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如下:……」

夏霖的律師在一審開庭時已經對「非法佔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等起訴「罪行」逐一進行了辯駁,易大慶審判長顯然對律師的辯護不予採信。那麼好,退一萬步,就算審判長的「本院認為」成立,但是對於檢察二分院提出的數名被害人,易大慶在判決書中只採信了其中王、羅二位,判處夏霖對他們的退賠金額分別為三百萬元和一百八十一萬元。這兩筆退賠金額是個什麼概念,最簡單的方法是將它們物化。按今天大陸「安居客」網所標中關村二手房九月份房價「80334元夏霖案平米」計算,三百萬元僅可買到位於中關村的一套37平米二手房,一百八十萬僅可買到一套22平米二手房。請問夏霖從王學龍手中「詐騙」到一套37平米好學區舊房,從羅召奎手中「詐騙」到一套22平米好學區舊房,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便需以12年的有期徒刑予以重懲,以此為標準,現如今中國大陸處以上的國家幹部,有多少人得進監獄?有多少人得蹲12年以上?最清楚不過的應該是中紀委巡視組的各位大員了。

易大慶對夏霖判決所依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的內容是:「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五十萬元以上即屬「數額特別巨大」,而這個特別巨大的數字可以買到的是北京中關村一個6平米的小門廳!世界上還有比這更荒謬的對法條的「解釋」嗎?!沒什麼可再說的了。判處夏霖12年有期徒刑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長易大慶、審判員陳丹、周耀。人們啊,請記住:他們需對此判決終身負責!

──轉自《微信》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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