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加州離婚財產分配注意事項

【新唐人2016年09月06日訊】在美國離婚,各州的要求不盡相同,一旦離婚,將涉及家庭財產分割問題,今天請律師「楊羚」跟大家分享加州的離婚相關的注意事項。

在美國加州,只要夫妻有一方因為與對方不合或是對方精神失常,就可到地方法院申請離婚。

律師楊羚:「加州住滿了六個月,而且你要在縣(county)住滿三個月你才可以申訴離婚,你的身份不管是美國公民、綠卡或者是你沒有身份都是沒有關係。」

美國包括加州等九個州施行夫妻共同財產制(Community Property),那麼財產分割是從何時開始計算?

律師楊羚:「美國加州財產是一半一半的,這是共同財產制,日子怎麼開始算是從法定的一個分居日開始算,跟中國大陸有所不同是中國大陸是離婚的最後的生效日開始算他們來分這個財產。」

美國加州跟中國大陸財產都是共同財產制,在中國離婚要申請財產凍結動作但在美國加州則不需要。

律師楊羚:「在美國加州不需要特別去申請,你申請離婚那天財產已經凍結,雙方都不可以再動了,你也不可以去動任何財產,不可以去變賣任何東西。」

在加州,雙方婚前的單獨財產屬於個人擁有,離婚後不分割,但婚後的共同財產,包括房地產、收入、股息紅利、儲蓄、銀行投資賬戶、汽車、金銀珠寶等一旦離婚將各分一半。

律師楊羚:「共同財產是你們開始結婚那天算起之後所以兩個人的收入跟所買進的這些財產算是那麼的共同財產。」

法院在一些例外情況時不判定財產平分,例如有家暴情況。

新唐人記者蘇湘嵐、薛文洛杉磯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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