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盜領案外案 柯男手拿贓款被拍 警朝搬運贓物罪偵辦

【新唐人2016年07月22日訊】(新唐人記者許惠安綜合報導)一銀盜領案意外扯出案外案,自稱撿到新台幣454萬餘元贓款的柯姓男子,被民眾拍到涉嫌把裝贓款的兩個塑膠袋拿回家,隨後消失10多小時,警方今天接獲檢舉,除掌握柯男拿贓款回家的影像外,並指稱柯男曾意圖返回放置贓款地點,目前警方朝搬運贓物罪嫌偵辦。

警方表示,拍下撿錢柯男影像的民眾供稱,20日上午就發現柯男形跡可疑,他手上拿著兩個塑膠袋,就拿起手機拍攝。新聞曝光後,就直接向警方檢舉,並提供影像和赴警局作證。

警方初步調查,20日上午6時許,柯男上山餵貓,過了2小時左右發現2袋贓款,先拿走454萬元,後又發現另一個裝有1263萬的黑色大提袋,先回家將454萬元贓款藏好,隨後返回山上要拿另一筆贓款時,行經山腳下步道口時,發現已有警察,只好作罷。

從影像中可見,柯男從西湖公園方向返家,手上拿著一黑一白塑膠袋。警方赴柯男住家搜查時,也曾發現疑似用來裝贓款的白色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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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掌握柯男行蹤和民眾檢舉身影雷同。研判他手上的塑膠袋應是放在家中的白色塑膠袋。但柯男在警訊時堅稱「拾金不昧」。

警方昨天帶領柯男返回西湖公園釐清撿錢地點,過程中,柯男數度宣稱「忘記地點」,帶員警在隱密山林間繞近30分鐘。事後返回分局偵訊,但柯男卻以身體疲累和聽聞將被函送法辦為由,未做筆錄。

今天警方再度約談柯男到案說明,但他仍以身體微恙為由拒絕。警方認為,由於柯男的行為己涉犯搬運與寄藏贓物罪,在調查告一段落後將函送法辦。

律師謝岳龍表示,《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行為人的管轄是由犯罪地或犯罪行為人的住所地管轄,老翁因為涉犯搬運贓物,搬運的行為地及住所地都屬士林地院,依規定由士林地檢署偵辦。

謝岳龍說,雖然這是通則,但也有例外,如果偵辦一銀盜領案的專案小組,發現老翁是安德魯或是安德魯所屬的詐騙集團指使,前往現場搬運,老翁就與他們有共犯關係,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此時台北地檢署就有管轄權。

責任編輯: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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