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舉報: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新唐人2016年03月16日訊】舉報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濫用職權、與徇私枉法事實如下:

王傳英再次書面要求,青島市公安局領導兩天內給予解決多起重大刑事件訴求:

一、2012年3月22日工地財產被盜價值10萬元,立案後石沉大海,

證據:(受刑事案件回執單)。

二、2012年6月8日隋雙勝工地價值149萬的挖掘機被犯罪人故意放火燒毀。直到2013年6月30日後立案至今成為擺設。另註:所謂的立案與我報案事實不否。

三、2014年1月8日被故意燒毀的挖掘機一直未得到解決再次被「盜」。報案後遼源路派出所在萊西市找到了被盜挖掘機,同時找到了到犯罪分子於立光。遼源路派出所拒不抓捕盜竊犯?而半年以後於立光在萊西市「聚眾鬥毆」被萊西公安抓獲?於立光在市北管轄地盜竊價值149萬的大型挖掘機被盜遼源路派出所和市北刑警拒不查辦。青島警方又將巨大盜竊案卷宗移交給萊西市公安局?無奈2014年1月份我踏上山東萊西公安局刑警隊詢問,得知萊西市檢察院因盜竊案值巨大拒絕此案並訴。萊西市公安部門早將盜竊案卷宗整理並多次通知市北分局將此案擱退回始發地,市北分局拒絕接收,因此巨大經濟損失擱置無人管。

四、2014年9月24日市北分局辦案中心以傳喚我去了解情況為名,摘取我白金項鏈和耳釘價值幾萬元,期間多次找台東派出所副所長寧昕討要,但多次得到寧昕副所長的答覆都是他問過了都說沒人看見我的白金項鏈和耳釘。

五、2014年9月24日因多次上訪和實名舉報人隋雙勝,被市北分局方建輝副局長以子虛烏有的罪名(證據:製造儲存爆炸物)但方建輝緊急成立了專案組將此案上升為刑事案件的罪名抓捕關押在青島市第一看守所至今無人管。

六、15歲的兒子隋豐澤中學畢業無錢上學。註明原因2014年9月26-28日方建輝局長通過台東派出所寧昕所長通知我說:我們分局領導方建輝局長想見我,你帶好所有案子的材料就行了。見到方局長和常隊長後,方局「承諾」我一定會在最短時間查清所有問題儘快給我解決,公安責任造成的刑事案件並給予賠償。方建輝的條件是不讓我在網上發帖了,當時我答應他你們按照法律規定賠償我損失,我就不發了。因此方局長再次「承諾」我母子的生活以及孩子的學費他請示領導給我解決,之後發現方建輝狗這種騙我,證據:(方建輝承諾我的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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