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情偶記:要不要廢除「打屁股法」

中國人篤信「棒子底下出孝子」,對孩子的打罵似乎從古到今都不被認為是一個問題,推而廣之,在整個亞洲都很正常,但在西方就不是這樣。早聽說過,在加拿大如果父母打孩子,孩子報警的話,父母有可能被警察找去談話甚至坐牢,但畢竟沒有親眼見過。近日有很多家長和社會人士爭論要不要廢除「打屁股法」,才驚覺原來加拿大的法律還真細到規定對兒童如何體罰才不犯法,而現在,還要更進一步,連任何體罰可能都不允許了。

打屁股法

其實應該先定義什麼是體罰。直接打孩子,當然是體罰,但如果兩個孩子打架,大人去將兩人分開,分開的過程中肯定會碰到兩個孩子的身體,那麼這算不算體罰,算不算非法?孩子的性格各式各樣,有的很乖,有的很頑皮,中國人的家長們管教孩子,尤其是男孩子時,都多少有一點體罰。

有反對這條法律的人說,「它傳達的信息是,在這個國家,我們相信打孩子是應該的。更重要的是,現在的研究已經證明,每一次挨打都有可能對孩子的成長造成負面影響……儘管刑法第43條強調適度和體罰的管教目的,許多被證實的虐待兒童案例正是從管教開始的。」

尊重孩子

我不贊成父母把孩子當成出氣筒,那樣的打罵孩子,當然會對孩子有負面影響,甚至有樣學樣,長大後也去欺負別人。至於虐待孩子,那與管教孩子完全是兩回事。如果父母是為了孩子好而打屁股,那怎麼會上升到虐待呢?有暴力傾向的父母,打孩子是不會只傾向於打打屁股的。

其實西方國家的父母,普遍很尊重孩子,對待孩子如朋友,從小有商有量,也很少打罵孩子,多數以講道理為主。第43條法律,使得父母即使體罰孩子,也很有限度和節制。有必要連這麼溫和的法律也取消嗎?

文/夏林
——本文經《紀元心語》授權發布

(責編: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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