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滑坡 「越來越多的內幕可能令人毛骨悚然」

【新唐人2015年12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李慧心報導)可能誰也沒有想到,渣土和建築垃圾居然給深圳光明新區工業園區帶來滅頂之災。12月21日11點40分,慘劇發生得毫無徵兆,轉瞬間吞噬了三十多棟樓房。目前該事故已被認為是「人禍」,官方公佈失蹤人數為76人,民間輿論卻認為有500人被活埋。對此,涉事公司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呢?官方三緘其口,但民間翻出了不少內幕。

至今,72小時的黃金營救時間已經過去。截至12月24日1時,這堆覆蓋了38萬平方米的土渣已經造成4人死亡,16人受傷,76人失聯。人們在傷痛的同時,並沒有忘記追查事故凶手。

這兩天,深圳市綠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浮出了水面。不過,在媒體的報導中,綠威物業只是中標的運營方。2013年7月23日,深圳光明新區政府採購中心發布招標公告,標的是「紅坳渣土受納場運營服務項目」。綠威物業在中標當天,就以75萬元把整個項目的運營權轉讓給了益相龍公司。

深圳采購中心、「綠威物業」、「益相龍公司」,這三者互相之間究竟有何關係?

據公開資料顯示,綠威物業公司成立於2001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系張菊如,註冊資本1001萬元。益相龍公司成立於2003年,法定代表人為龍華美,註冊資本1000萬元,股東有兩位,除了龍華美外,另一位是龍榮美。

京華時報報導,在雙方簽定的《協議文件》裡規定,綠威物業負責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資質許可證等資料,作為投標之用。在中標且收到費用後,綠威物業將受納場的運營管理轉讓給益相龍。益相龍在付清款項之後,有權單獨進行項目的經營管理權,享有綠威物業所提供的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雙方約定,項目的盈虧由益相龍公司承擔。

此外,「在經營活動中,如出現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指益相龍)承擔。」那麼,綠威物業不需要對滑坡事故承責嗎?

北京市雄志律師事務所姜健律師表示,本協議並非分包合同,而是整個經營權的轉包合同。他認為,「投資公司涉嫌借用了綠威公司的資質參與競標,在中標後借用綠威的資質從事經營管理。如事故的發生確因投資公司違法行為導致,那麼,兩公司應對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只由投資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對外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但深圳市光明新區政府採購中心工作人員卻向媒體表示,綠威物業是將項目分包給益相龍,「並非轉讓」。同時,他也沒有否認,兩家公司簽定了「協議」,採購中心是知情的。

由此看來,這三者的關係十分詭異,最起碼在這個事情上是「沆瀣一氣」。京華時報發現,2013年至今,綠威物業公司多次中標成為深圳市寶安區政府採購中心的供應商。

據說,益相龍公司實際上也同樣擁有「物業管理」經營範圍,並且還比「綠威物業」多了一項「餘泥渣土受納場管理」,有人提出質疑,為何益相龍公司還需要借用綠威物業的資質來投標?難道憑空耗掉75萬?

署名紙上建築的文章表示,這75萬可能直接抵消掉了本該投入的前期支護安全措施,所以在後期變本加厲地超量堆放,好把這些投入彌補回來。這就是轉包往往導致豆腐渣的奧秘。

還有媒體追問,中標項目為何轉包,轉包行為是否合法?環評報告中已經警示風險,為何沒能阻止渣土車?其中究竟有怎樣的利益鏈條與權力尋租?

據悉,深圳目前至少有八個接收建築垃圾的站點。垃圾受納場的經營者掙錢的方式是向運送渣土的車輛收費,這就激勵了不顧限制地大量受納。

紙上建築表示,關於深圳滑坡越來越多的內幕可能令人毛骨悚然。實際上,12月21日的慘劇早已埋下隱患,在無序堆砌的渣土滑坡之前,某些身擔權力和責任的部門早已率先滑坡。

「這不僅是深圳的問題,而且是全中國的問題,」在四川的西南交通大學研究中國南方建築垃圾處理問題的副教授袁紅平向紐約時報說。

我們可以看到,這十幾年來,與GDP、官員政績、政府財收直接相關的房地產開發、基建工程在中國以驚人的速度蓬勃發展,同時也帶來大量的渣土和垃圾。深圳這次慘劇,除了無序管理,權力尋租,對盲目、無度開發的中共政府,無疑又是一個帶血的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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