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植榮:美國個稅制度防「啃老」

制度塑造人性。社會上的美德也好,惡習也罷,都要從制度上找原因。美國年輕人之所以熱衷於創業、不願啃老,父母不給子女買婚房和車子,這在很大程度上歸咎於美國的稅收制度。

1620年9月16日,「五月花號」載著102名乘客從英國普利茅斯起航前往北美大陸創建殖民地,當年11月11日登陸前,船上清教徒制定了《「五月花號」公約》。《「五月花號」公約》是美國各種文化和制度的種子,人還沒上岸,大家先約定在北美建設一個法治而不是人治的社會制度,法律必須是公平正義的;政府是人民立約組建的,政府的一切權力來自人民授權,政府的本質是「民有、民治、民享」。從此,這塊新大陸上來自歐洲的移民及其後代,為塑造「勤勞、儉樸、慷慨」的人性建立了各種制度。

美國稅制主體是直接稅,商品流轉環節等間接稅極少,可減輕窮人稅負

美國就是因為稅而鬧獨立的。英國北美殖民地人民認為,英國對殖民地人民徵稅,殖民地人民養活著英國政府及其在北美殖民地的眾多文官武將,而殖民地人民卻對這塊殖民地的管理沒有發言權,於是,「徵稅而不給代表權就是暴政」、「不給代表權不納稅」等口號在這塊殖民地人民中間傳播著,並醞釀出了一場大革命。「未經過我們同意便向我們徵稅」就是1776年7月4日發布的《獨立宣言》對英國國王及其政府的憤怒控訴。

美國目前的稅制就比較合理公道,他們的稅基本上只對個人的收入和財產徵收,基本沒有增值稅等商品流轉環節的稅收,這樣,就可以避免對低收入者和窮人徵收。根據美國國稅局發布的2013-2014財年稅收報告,美國聯邦政府稅收總額為26908億美元,其中個人所得稅13115億美元,佔48.8%;社保稅9724億美元,佔36.1%;企業所得稅3178億美元,佔11.8%;遺產贈與稅193億美元,佔0.7%;消費稅698億美元,佔2.6%。以上數據顯示,美國聯邦政府每收100美元的稅,其中97.4美元來自居民個人,因為企業所得稅實際上就是對企業的股東徵稅,本質上也是對個人徵收。

由於美國是聯邦制國家,除聯邦政府外,州、縣、市鎮、學區都有自己的稅收制度,大致的分工是:聯邦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來自所得稅和社保稅,而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來自房地產稅。本文講聯邦政府的稅收制度,下面所提各種稅收均指聯邦政府的稅收。

美國個稅制度讓成年子女獨立門戶可少交稅

美國於1917年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為籌措戰爭經費,把個人收入所得稅(下文簡稱「個稅」)的最高稅率由15%驟然提高到77%,增幅高達413%。一戰結束後,個稅稅率緩慢下調,到1925年,最高稅率降到25%。1929年至1933年的「大蕭條」期間,美國實施羅斯福總統提出的「復興經濟、救濟窮人、改革體制」的新政,個稅最高稅率由25%提高到81%,增幅為224%。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羅斯福總統發表了著名的《四大自由》演講,要求美國人民努力工作,交更多的稅,為與獨裁暴政作戰的民主國家生產更多的武器。根據1941年3月11日生效的《租借法案》,美國為英聯邦、蘇聯、法國和中國等數十個參戰國提供了501億美元(約合2015年的8000億美元)的作戰物資,壯大了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力量,加速了德、意、日法西斯軸心國的滅亡。二戰期間的個稅最高稅率曾高達94%,當收入達到一定數額後,掙100美元要拿出94美元來交稅。

二戰後,美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個稅一直在高稅率上運行。在1946年—1963年的18年間,美國個稅的最高稅率保持在90%上下。美國從1964年開始實行減稅政策,到1981年的18年間,個稅最低稅率在14%-16%之間波動,最高稅率在70%-77%之間波動。

里根總統執政期間大規模壓縮政府開支,他認為,膨大的政府是個惡魔,必須通過減稅把這個惡魔餓死。里根8年任期內,個稅的最低和最高稅率分別降到15%和28%。在這之後,美國個稅的最低和最高稅率一直保持在10%和40%上下。

美國的個稅是按家庭年收入申報,有收入就要報稅。美國個稅制度相當人性化,對低收入家庭、撫養子女多的家庭和社保低的家庭有各種徵稅扣除,也就是對收入扣除一部分費用後的剩餘額徵稅,如自謀職業徵稅扣除、醫療費用徵稅扣除、未成年子女徵稅扣除等。筆者曾對美國2009年的個稅徵收情況進行過詳細分析,4口之家年收入低於5萬美元並且有兩個未成年子女,不但不需要交個稅,還可以通過報稅從政府那裡得到35美元的補貼。

所以,成年子女和父母一起居住在納稅上沒有什麼好處,如果自己另立門戶,則可享受一個家庭戶的基本徵稅扣除,這也是合法避稅的一種手段。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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