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非法羈押九受害人 八律師控告

【新唐人2015年10月02日訊】大陸維權律師馬衛、馮延強、常伯陽、董前勇、王磊、任全牛、藺其磊、許付桂八名律師控告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非法拘禁的9名受害者。

刑事控告書

被控告人隋鳳富,生於1956年11月,前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局長,因涉嫌受賄罪於2015年2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被控告人房躍春,男,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建三江管理局公務員,系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負責人,電話13846125557。

兩被控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0年4月份,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擅自在建三江地區成立了一個名為「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的非法機構。不完全統計,該機構先後對石孟昌、韓淑娟、蔣欣波、於松江等70多人實施了長期的非法拘禁,已涉嫌《刑法》第238條規定的非法拘禁罪。被控告人隋鳳富系該機構的直接負責人,房躍春系該機構的直接責任人員,均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既然該機構在實施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行為,那麼任何人均有權要求該機構停止犯罪。但2014年3月21日,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張俊傑、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等人,卻因要求房躍春停止犯罪、釋放無辜被拘禁者,受到建三江地區的司法機關抓捕,其中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等四人甚至被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目前正在二審階段。我們要求你院立即對隋鳳富、房躍春涉嫌的非法拘禁罪立案偵查,並對黑龍江省農墾中級法院正在審理石孟文等人一案進行監督。

此致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

馬衛天津宗岳律師事務所律師

馮延強山東舜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常伯陽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董前勇北京市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磊河南彭友律師事務所律師

任全牛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藺其磊北京市瑞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許付桂山東法盾律師事務所律師

附一部分證據材料

1、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發布的長微博

2、被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非法拘禁的9名受害者的視聽資料(張光碟)

附二你院在處理本控告時應當遵守的部分程序性法律規範

1、《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3款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2、《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57條第1款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部門或者舉報中心統一受理報案、控告、舉報、申訴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並根據具體情況和管轄規定,在七日以內作出以下處理:

(一)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按照相關規定移送本院有關部門或者其他人民檢察院辦理;

(二)不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首人。對於不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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