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公安發公文 要求高警辦案?!

【新唐人2015年09月13日訊】中國公安居然可以指揮台灣的警察辦案嗎?高雄鹽埕分局日前收到一份公文,發文的單位是中國廣東省的水上派出所,原來對方抓到一名黃姓嫌犯,「要求」台灣警方通知當事人家屬,針對這份沒有按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程序發來的公文,高雄市警方的回應是「恕難照辦」!

黃色的公文封,收件人部分連鹽埕分局的「埕」都寫錯,這封公文書,來自中國廣東省博羅縣公安局的水上派出所,是一份拘捕通知書的副本,裡面寫著在2015年8月25日,抓到一名涉及刑案的台灣籍黃姓男子,要求高雄市警方,通知黃姓男子的家屬,但問題來了,中共公安憑甚麼指揮台灣警察?

高雄鹽埕分局偵查隊長蔡一龍:「這種東西,我們局長指示是恕難照辦,哪有公文這樣跑的啦!」

尤其信是以平信方式寄達,警方一開始當然也懷疑可能是詐騙信。

高雄鹽埕分局偵查隊長蔡一龍:「寄到分局來,詐騙嫌疑相對少了,(公文上)該蓋的章,該通知的都有。」

其實,目前兩岸有所謂的《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中國公安應該將公文寄到刑事局兩岸科,再由刑事局轉發到各縣市警察局處理。對於這封直接跨過中間管道,寄到高雄鹽埕分局的公文,高雄市警局決定轉呈到刑事局處理。

高雄鹽埕分局偵查隊長蔡一龍:「本身程序不符,我們已經依照程序,呈報給上級去處理了。」

高雄市警察局的立場很清楚,我們不屬中國管轄,這封公文當然按照兩岸議定的程序來辦,雖然有可能是中國派出所承辦人員搞不清楚狀況,亂寄一通,但該守的分寸,台灣的警察寸步不讓。

新唐人亞太電視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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