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禁魚翅案 加州華裔團體再上訴

【新唐人2015年08月25日訊】加州實施禁止食用和販賣魚翅的法案已有兩年多了。兩年間華裔團體不斷上訴,指出這一法令是針對華人飲食習慣的歧視,並且與美國聯邦法律存在衝突。雖然上訴屢次被駁回,但他們表示為了華人權益,會將訴訟進行到底。

8月22日,反對加州禁止魚翅法案的原告——「華埠街坊會」和「美亞正義聯盟」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他們將通過律師向聯邦第九巡迴法庭上訴,要求全體11名法官重新審理此案。

美亞正義聯盟會長周曉濱:「我們覺得這個案子就是假以時日,半年、兩年、三年、五年,最終一定會被推翻。」

就在上個月聯邦第九巡迴法庭法官以2票贊成、1票反對駁回了他們的上訴。曾經成功代理反對禁止鵝肝醬案件的律師特南鮑姆(Michael Tenenbaum)5個月前開始接手魚翅案。

加州魚翅案代理律師Michael Tenenbaum:「這條法律不可想像的是,一邊禁止食用魚翅,一邊又允許餐館提供食客鯊魚肉。荒唐的顯示出這條法律是針對華裔社區的。」

美亞正義聯盟會長周曉濱:「僅僅魚翅要被丟掉的話,這是對華人的一個侮辱!」

特南鮑姆表示魚翅與肝醬案件有很大相似之處,而後者最後在第四次上訴才獲得該法律違憲的判決。

加州魚翅案代理律師Michael Tenenbaum:「 我們的上訴是非常直接的,而且更容易展示的是:加州州法與聯邦法律相衝突。」

加州的禁魚翅法案(AB 376)201年正式生效。該法律規定,任何人在加州不得持有、販賣和出售鯊魚魚翅。周曉濱表示禁魚翅法案成為法律後,加州鯊魚的捕撈量仍然保持在每年100噸左右,並沒有禁止鯊魚相關商品的買賣。

美亞正義聯盟會長周曉濱:「對方很多宣傳說,你們這是一個很大的經濟利益。說實在的我們美亞正義聯盟的成員都不是做魚翅生意的。」「這個是一個平權的問題。」

新唐人記者周智明、林驍然舊金山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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