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綏化北林區195位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

【新唐人2015年8月19日訊】根據明慧網報導,從2015年5月至8月,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有195位法輪功學員,陸續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郵寄了對元兇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他們中大多數已收到「兩高」簽收的回複信息。

據明慧網報導,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曠日持久的迫害,不僅使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先生蒙受了十六年的不白之冤,而且使億萬法輪功學員慘遭身心虐殺與迫害,還劫持了全國各階層人員參與犯罪,欲將他們帶入罪惡的深淵。他們成了這場浩劫的執行者和真正的受害者。

這一百九十五位法輪功學員在遞交的控告書中,展現了近二十年修鍊的心路歷程,見證了大法對身心健康,道德升華的神奇效果。

學大法改前非牢獄折磨全家受難營養師控告江澤民

榮立成,四十二歲,廚師營養師,他在控告書中說:我學法輪功之前,正處在人生的交叉口,那年我二十二歲,脾氣暴躁異常、做事不負責任,年少家庭父母分離的陰影籠罩在心,報復社會等負面理念揮之不去,吸煙、喝酒、打架等不良習慣不能剋制。這時,學了法輪功,師父要求按真、善、忍做人,我被師父的法理深深的折服了,我決心修鍊法輪大法,逐漸改掉了身上的種種不好的習慣,又學習了烹飪技術,從一個動不動要行兇犯罪之人,到在各種矛盾面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刀壓脖子泰然處之,是法輪大法改變了我的人生。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不讓學煉、打壓抓捕,剝奪精神信仰,妻子、兒子、雙方父母姐妹兄弟無時不承受家破人亡的壓力。二零零八年奧運會期間,我被綁架到看守所,期間連續強制打針,強迫勞役每天十四個小時,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在檢查身體時,多項出現問題,依然被通過非正常渠道送進勞教所,遭受連續五天五夜坐鐵椅子、恐嚇、打耳光。一年後,身體極其虛弱,回到了家。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我們被壽光國保、濰坊國保警察綁架,在壽光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在這期間,我被警察打耳光、關小號。血壓、心臟出現了問題。同時在外面的妻子、孩子精神幾近崩潰。借的朋友的車直到現在還被非法扣押在壽光公安局。

一兒一女被迫害致死任興芹老人控告江澤民

任興芹,女,七十三歲,全家人九七年開始修鍊法輪大法。任興芹的二兒子賈永發、三女兒賈冬梅先後被迫害致死。任興芹也為兩個被江澤民的邪惡政策迫害失去生命的兒女提出控告。

含冤離世扔下年輕的妻子和幼兒

賈永發,男,三十五歲,原黑龍江省鶴北林業局植物園職工、北林業局法輪功輔導站副站長。一九九七年底開始修鍊大法。因給林業局寫法輪功真相信,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日被鶴北林業局綁架,並非法勞教一年,送至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受盡折磨,曾多次絕食抗議。然而,一年勞教期到了,卻被無理延期,勞教所說不放棄信仰別想出去。十幾名大法弟子再也無法忍受勞教所的非人虐待,毅然衝出勞教所。只有賈永發一人當場被抓回,受盡酷刑。

就在賈永發被超期關押近一年的時候,他又一次絕食抗議十二天,在身體極度虛弱、生命危在旦夕的時候,佳木斯西格木勞教所才於二零零一年十月三日通知家屬到醫院接人。

剛剛回到鶴北林業局的家中只有十多天,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五日,鶴北公安局又一次把賈永發在工作單位綁架。賈永發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又一次絕食五天。鶴北公安局見賈永發已奄奄一息,便通知家屬接回。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身體飽受摧殘的賈永發含冤離世,扔下了年輕的妻子和年幼的兒子。

拒聽「洗腦報告」被銬床上5天5夜

賈冬梅,女,時年三十三歲,黑龍江省鶴北林業局聯營林場職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賈冬梅回母親家,她就同母親一起進京上訪,被鶴北公安局帶回後關押在看守所兩個多月;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賈冬梅家裡,她和二姐賈秋梅被林場派出所的孫東風、610首惡國書軍、鄭文山再次抓走,在鶴北看守所非法關押洗腦班七個月備受凌辱;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被綁架到佳木斯勞教所勞教,因拒絕聽「洗腦報告」,被銬在床上五天五夜,她絕食絕水抗議,身體受到嚴重摧殘。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被非法強加的勞教期滿,因不妥協又被鶴北610歹徒帶回鶴北繼續非法關押,被折磨成重病。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被釋放,但由於在看守所被長期關押了兩年零五個多月,身體非常虛弱,回家僅十二天,就於五月十九日含冤離開了人世。

被看守所人員毆打劉竹林控告惡首江澤民

七十二歲的工程師劉竹林,家住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誠信小區。

劉竹林說:「沒修鍊之前,每天只想著怎麼能掙到錢,算計個人得失。學法煉功後,我明白了人生的真諦,和以前就大不一樣了。有一次工地施工,土方大開挖,施工員決定土方全部運出,回填時,再運回來,我當時建議須回填的土現場存放(因無場地存放,只能停下準備施工的車庫場地),給公司節約了二萬多元的運費。」

「二零零零年末,我去北京為法輪大法鳴冤,為師父討回公道。在天安門廣場打出寫有「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和平請願。我被北京天安門公安分局兩次非法刑拘,後來遣送回綏化第二看守所(現在的拘留所)。獄警指使囚犯對我進行多種形式毆打,扇嘴巴;兩腳離牆一米多,兩手扶牆,用肘尖猛擊腰部,人立即頭臉蹌地,再強迫起來,再重複下一次;用蒼蠅拍的把(很粗的那種)敲擊頭頂,不停歇,打累了換人;針刺,從頭的側面用針由上而下成排的刺;用厚底拖鞋立著砸腳趾。」

起訴江澤民的這些法輪功學員表示,應當依法追究江澤民對法輪功群體迫害的一系列刑事責任,將其繩之以法,嚴懲不貸,結束長達十六年的滅絕人性、慘絕人寰的血腥迫害。

──轉自《明慧網》

(責任編輯:周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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