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信:媒體不應重演文革式的遊街示眾

【新唐人2015年07月21日訊】連日來,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新華社、新京報等媒體對北京鋒銳律所周世鋒等人所涉案件進行了連篇累牘的報道,我們對媒體這一作法提出公開批評。從高瑜案、屠夫吳淦案到今天的北京鋒銳律師所周世鋒案,未經依法審判定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電視上「現身說非法」,自證其罪;讓人聯想起文革時期將受批判者遊街示眾、迫其低頭認罪的場景。

沒有雙方質證,沒有個人申辯,也沒有律師在場;這種突擊「公審」、預先定罪的作法無視疑罪從無的基本原則,在歷史上造成過一系列冤假錯案;它標誌著司法程序遭到毀棄,我們因此深感憂慮。

在報道高瑜、屠夫、周世鋒等案情時,這些媒體都採用了所謂犯罪嫌疑人供述,表現出相關者「主動」懺悔,參與者揭發控訴。而觀眾看到的只有一面之詞,事後還有人披露出,當事人因為親屬被株連等原因違心認罪。這種彼此揭發和速戰速決的媒體審判,表面上很有震懾作用。從辦案機關而言,的確在全國範圍內造成了周世鋒等人已經犯罪,且整個集團被破獲的強烈印象。然而報道者不會不知道,鋒銳案所謂「組織策劃炒作四十餘起敏感案事件」,絕非短時間內可以定論。有關事實的證言證據存在大量爭議(例如慶安槍擊案目擊者與視頻爭議),還有的案件審理尚未結束(如蘇州范木根案等、瀋陽瀋河區信仰案等)。而且,在這些案件中,九位律師及其他當事人的涉案程度和性質如何,目前也還僅僅在公安偵查階段。媒體暴露偵查信息,公示當事人認罪;這強化了嫌疑人已然有罪的社會印象,違反了疑罪從無的推定原則。

我們還要問:

在現階段,犯罪嫌疑人有沒有權利保持沉默,並堅持律師到場(到目前為止,除吳淦外,新近被刑拘的鋒銳案多位當事人沒有見到律師,李和平律師的家屬至今未收到刑拘文件)?

犯罪嫌疑人之間的舉報,其真實性、合法性需不需要法律上的相互印證?

何況,在警察訊問時,當事人的回答只能作為法律上的自述材料;口供必須與其他合法證據相互印證,才能作為定罪量刑的考量因素。所謂鋒銳律師事務所作為「犯罪平台」一案既沒有進入檢察起訴,更沒有經過法院判決。各大媒體的跟蹤報道僅僅是根據警方提供的消息來源,這樣做有何法律依據?

由此給各位當事人帶來的人身攻擊和名譽損毀,給當事人家庭造成的精神損害和生活困境,又由誰來承擔責任?

有專家指出,央視的「鏡頭說法」、人民日報、新華社、新京報等媒體斷章取義的描述,已經背離了客觀公正立場,變成了單方面的輿論審判;已經涉嫌以警察預審代替司法審判,涉嫌破壞現行的《看守所條例》及泄露國家秘密,涉嫌以輿論審判干預司法。由此帶來的嚴重後果,值得每一個公民深思。

面對近來蔓延的媒體公審亂象,面對愈演愈烈的司法災難,作為關心中國法治進步的我們,有必要表明立場:

一、我們抗議人民日報、央視、新華社、新京報等媒體濫用公權力,在有關涉案報道中進行輿論審判。「人不得自證其罪」,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利用鏡頭畫面來組織坦白交代,以輿論動員搞臭當事人,這種做法是對上述原則的踐踏。它貌似代表正義,實則是按照政治指令,配合選擇性執法;這與法治要求的懲治犯罪不相干,更遠離民眾期待的法治正義。讓新聞人物在央視認罪的做法,違背無罪推定,干擾司法程序,應該立即停止。

二、我們認為:未經法院審判者,任何機構包括中央媒體都無權將其定罪;這一原則必須堅持。警察偵訊只是查找事實,搜尋證據。是否起訴嫌疑人,決定權在檢察機關。而被告是否有罪,則有待法院裁定。即使法院判決嫌疑人有罪,這一結果也要接受公眾監督,避免冤假錯案。調查期間的相關口供及訊問過程,應該在核實後提供給檢察機關和辯護人。當媒體提前介入,按公安口徑進行報道,則架空了調查核實的必要程序,傳播了嫌疑人即罪犯的刻板印象。如果媒體可以興訴,公安可以定罪,而公民無權質疑,現有法律制度則形同虛設,依法治國更將淪為笑談。

三、我們重申,即便是當事人涉嫌犯罪,他們依然享有法律上規定的各種權利,他們的權利應該得到保障:即他們有權申請迴避,有權委託律師,有權由其監護人、近親屬委託律師,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為自己作無罪或罪輕辯解的權利等,還有對偵查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和人身侮辱進行控告的權利。但就目前我們看到的情況,一方面,願意為鋒銳案提供辯護的律師受到巨大壓力,不得代理;有嫌疑人家屬成員被警方多次約談,不得為親人委託律師。而另一方面則是,央視等新聞機構連續製作長時段節目,報道當事人彼此揭發和「認罪懺悔」。這樣的媒體報道的確有示範效果,它強化威權意志,扭轉「維權」話語的積極含義,威懾敢於表達批評的網民,止息對於敏感案件的異議之聲。但歷史已經證明,這種運動式的辦案方式有多方面危害。首先,它壓制對重大社會問題和事件的討論,剝奪了人們應該享有的憲法權利。再則,它拒絕面對真相,把社會治理中發生的問題簡單歸結為提出批評者的動機不善(諸如「煽動顛覆」等)。還有,它以被揪出的「一小撮壞人」作為替罪羊,轉移人們對政治腐敗的不滿。從歷史上看,輿論審判不知為多少人權災難推波助瀾。有鑒於此,我們不能讓這樣的悲劇重演。

我們認為,人民日報、央視、新華社、新京報等媒體應恪守新聞傳播的職業倫理,成為遵守法治的典範。新聞記者對人們關注的重大事件應該進行深入調查和公正報道,從而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為促進司法公正貢獻力量。目前正在調查中的鋒銳案,牽涉到眾多維權律師,也涉及近年來人們關注的一系列重大案件。我們希望看到對案件事實的深入調查和各方當事人的觀察視角,而不是遊街示眾式的檢舉揭發和心口不一的低頭認罪。我們更強烈的希望是,警方依法辦案,停止調用宣傳手段抹黑嫌疑人,停止阻撓被抓捕律師家屬聘請辯護人,停止對辯護律師施壓,從而使目前偏離法治軌道的種種做法得到糾正。

2015年7月19日

一群關心中國法治進步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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