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妻子耿和偕兒女控告江澤民

【新唐人2015年07月08日訊】耿和將三份刑事控告狀寄往北京最高司法機構,控告前中共黨魁江澤民不僅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還迫害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人權律師高智晟,並牽連到家屬,要求將犯下多項反人類罪行的迫害元凶江澤民繩之以法,並賠償經濟損失。

7月6日(週一)上午,著名人權律師高智晟的夫人耿和走進舊金山南灣一家郵局——頭天下午她已經來過,但是因為獨立日放假,郵局沒有營業。同時提起控告的還有耿和與高智晟的女兒耿格和兒子高天昱,耿和是高天昱的法定代理人。



耿和:嫁給高智晟無怨無悔



當高智晟成為律師決定為中國受打壓群體發聲的時候,她與丈夫一起關注、同情普通中國人所經受的觸目驚心的人權災難。2005年11月21日,她公開發表退黨聲明,抗議當局對高智晟律師及家庭不斷升級的打壓。

高智晟被破害 家屬受牽連

2006年8月15日,當高智晟在山東被綁架,耿和和一兒一女也同時在北京失去了自由,4名女警和2名男警住進家裡,還有房門外24小時蹲守在家門口、樓門口、小區院內的幾十名警察把這所奧運村附近小關北里11號樓7單元202室的民宅變成了監獄。

耿和和一雙兒女的一舉一動都在他們的視野之內並被詳盡紀錄,去洗手間不能關門,睡覺時不能關燈,這些警察成了高家的主人,如果有人敲門,前去開門的只能是警察,從新疆趕來照看孩子的耿和母親也被他們要求查驗身分證和火車票。

女兒耿格上學時必須由五、六個警察押送,他們經常在車上侮辱她的父親高智晟,不允許她和同學說話,午飯時間也有警察輪流看守。為了斷絕耿格與外界聯絡的渠道,耿格所在班級的計算機課被學校無故停課,同學也被要求不能帶手機上學,老師甚至還當著全班同學的面宣布,如果誰把手機借給耿格用,那以後的事學校和老師都管不了了,都歸警察管了,耿格曾經為此遭到同學的抱怨。
兒子高天昱當年只有3歲,正在上幼兒園,但是他也沒有例外地與母親和姐姐一起過著囚徒生活。他每天上幼稚園由4名警察接送,教室裡還特地裝上了攝像頭。老師、家長和小朋友都對他另眼相看,小區裡原來的玩伴也躲得遠遠的,後來,那些警察為了省事提出不讓高天昱上幼稚園,是母親耿和以死相逼才爭得他繼續上幼稚園的權利。

這段時間兩個孩子受到的傷害幾乎是致命的。恐懼和壓力使十三歲的耿格不堪忍受,她幾次出逃,又被警察抓回來,受到更加嚴密的監控。她變得多病、易怒,常常在班上控制不住地放聲大哭,哭聲連班上的男同學都聽不下去。她還經常自殘,拿小刀割脈,自從08年秋天被報名高中拒收後,她每天待在房間裡不出來,不吃也不喝,精神幾近崩潰,新陳代謝也紊亂了。她的弟弟也變得焦慮敏感,睡眠不好,不願意上幼稚園,一聽到「山東」兩個字就驚恐萬狀地表示躲閃,他認為這是一個會讓他父親和所有人消失的不祥之地。

其實耿和的日子也不好過。那些警察經常在她的家裡謾罵高智晟,還在她去買菜的路上毆打她,有一次她被打得披頭散髮,牙齒打掉了一顆,滿臉流血,衣服被扯成碎片。她還經常被級別高一些的警察叫到辦公室,說高智晟不顧家庭、不負責任、不是個好丈夫,要求她離婚。

耿和有過消沉,也有過絕望,甚至想到過自殺,但是她說,自己從來沒有想到過妥協和背叛,因為這不符合她做人的理念,「一方被迫害,另一方就提出離婚是不道義的。這種情況,已經離婚的都應該復婚」,而以政府身分逼迫公民離婚,說明這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毫無人性的政權。

不僅如此,耿和還有長達五年的時間沒有與父母通過電話,因為她打來的電話使全家人都緊張,而唯一敢接電話的姐姐很快就被威脅兩個女兒的工作即將不保。迫於壓力,耿和那段時間幾乎和所有的娘家人都斷絕了來往。

骨肉分離 牽掛高智晟安危

從2009年來美並獲得政治庇護後,耿和和耿格、高天昱母子3人的傷痕在這個自由開放的國度裡正在慢慢平復,而出獄已經將近一年、但至今仍在遙遠的中國北方邊地被軟禁的高智晟,是這個家庭還在流血的傷口。

提起丈夫高智晟被九年迫害和無數酷刑折磨得異常虛弱的身體,耿和流下了心酸的眼淚。在刑事控狀裡,耿和詳細講訴了丈夫高智晟遭受的迫害和不能獲得完全自由的軟禁生活。

她寫道,「我丈夫高智晟曾經遭到警方令人髮指的酷刑折磨,包括电击、烟熏、用牙签扎生殖器、脫光衣服用手槍砸等等,他的眼睛被香烟熏得肿得完全不能睁开,皮肤被电警棍电得全身乌黑,没有一处是正常的皮肤。而去年8月,當他從新疆沙雅監獄刑滿回家,身心狀況差到讓親人們心碎,他的記憶、語言功能嚴重衰退,牙齒除了已經掉的就是快要掉的,只能吃一些嬰兒食品。由於沒有出去就醫的自由,他的牙齒一年時間就壞到喝一口牛奶都要痛上大半天的程度。」

她說,這個時候,妻子和孩子都應該陪在他身邊照顧他的生活,陪他去就醫,享受天倫之樂,但是現在,他們不能見面,連通電話的時間都非常短暫,孩子們每天想念著一個記憶中模糊的父親。
耿和呼籲審判江澤民,結束這場全民迫害和家庭悲劇,消除恐懼——他們一家人應該擁有愛的權利。

–轉自《大紀元》

(責編: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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