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周永康翌日 傳中共內部通報周涉政變通姦

【新唐人2015年06月14日訊】(新唐人記者李慧心報導)中共官方6月11日公佈了對前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一審判決無期徒刑的結果。外界注意到,今年3月中旬中共最高法院指稱周永康與薄熙來等人「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罪行,在庭審中隻字未提,不翼而飛。6月12日,《法國國際廣播電台》披露,中共通過黨務系統傳達了周永康策劃參與「非組織」政治活動和通姦,並稱屬於黨紀問題。

中共新華社6月11日報導稱,5月22日,周永康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秘密開庭審理。周永康因涉嫌泄露國家秘密、濫用職權和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七年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法庭最後決定對周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外界注意到,中共當局在這次對周永康的審判中,完全迴避了此前中共最高法院的一個年度報告中提及的周永康和薄熙來「踐踏法治」、「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罪行。

6月13日,《法廣》了解到,6月12日,中共通過黨務系統下達了《中共中央關於周永康違法犯罪案及教訓的通報》,目前這份文件已經傳達到了縣處級。

報導引述列席學習的內部人士的消息透露,除了公開報導披露周永康的三項罪名的細節外,這份通報還指周永康策劃參與「非組織」政治活動;個人野心膨脹,謀求改變黨組織決議;並且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等等。

報導說,根據18大之後,中紀委多次強調的政治紀律和黨內法規的說法,周永康涉及的這些問題,均屬於黨紀問題。

周永康宣判後,中共各地官方的均紛紛表態,報導表示,至少湖北省、雲南省、甘肅省、中國氣象局等部門均召開了類似的學習會。

3月17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的一篇署名文章,該文首次提出周永康、薄熙來在位時從事「非組織政治活動」。

3月18日,中共最高法院發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中也提及,「要充分認清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的嚴重危害,徹底肅清周永康嚴重違紀違法對法院工作造成的惡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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