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藍田縣灞源鎮村民遭司法陷害報復

【新唐人2015年04月29日電】2015年3月17日9點陝西曹秀琴和她兒子李啟紅.代理人白紅衛來到陝西藍田縣法院二樓行政庭,藍田縣原告曹秀琴勻被告藍田縣公安局長魏隨康治安行政處罰一案,三加庭審有審判長楊紅娟,代理審判員惠文娟.人民陪審員周金榮.書記員翁雪等4人。

被告代理人楊鋒.榮謙。藍田縣法院和藍田縣公安局串通一起對於曹秀琴在開庭當天出具的證據有陝西高院的轉辦單及西安市中院的轉辦單和陝西省人大的轉辦單.她提供的證據及證言材料等,藍田縣法院行政庭不予採納。而且曹秀琴及代理人李啟紅.白紅衛等講的事實該院行政庭作選擇性的記錄。重要的事實不予記錄。

藍田縣法院釆用假證明北京市府右街派出所出具的訓械書沒有北京府右街派右所辦案民警簽字及時間,而且沒有本人曹秀琴的簽名。假證言是藍田縣霸源鎮政府工作人員何偉.張婭的報案材料。隱瞞案件真相,歪曲案件事實。在庭審中進行辨護時,庭審中審判長楊紅娟故意回避被告違法侵權事實,對步案焦點回避,認為原告曹秀琴有違法行為和事實,不認真核實調查,相反卻阻止原告代理人進行辨護。藍田縣法院合議庭組成人員不依法判案,辦案程式違法,故意製造冤案,包庇藍田縣法院院長胡剛,因2013年11月13日曹秀琴無故被藍田縣公安局拘留。

她2014年8月13曰給藍田縣法院胡剛郵寄了行政起訴狀後經查2014年8月14日己徑收到5個月過去了不立案。也不給裁定。(1999)年民事第101號民事判決不公,遺漏案件當事人,胡剛對曹秀琴說此案是個冤案,她也給胡剛郵寄了複查申請書不給書面答覆。曹秀琴50次去找胡剛要求糾正自己的冤案和胡剛收到行政起訴狀不立案,無奈之際曹秀琴上訪維護自身權益被藍田縣公安局長魏隨廟2015年1月19日以擾亂公共秩序罪拘留7天。她出具了特快專遞單子藍田縣法院行政庭不予認可。藍田縣法院行政庭公開採用藍田縣灞源鎮政府工作人員何偉.該鎮司法人員張婭2人報案的材料。曹秀琴立案時間2015年2月5日,被告藍田縣公安局2015年1月提交了證據天下奇聞。

被告藍田縣公安局提供的證據是顛倒黑白,本末倒置,真是令人憤恨,寒心,自欺欺人,真是自己打自己的臉,不顧禮義廉恥,玩弄法律,使正義.人權憲法受到踐踏。藍田縣法院門難進臉難看,原告多次遭到習難。藍田縣法院不按法律程式辦案,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枉法裁判,嫖法枉法。反映人:曹秀琴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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