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納粹93歲被審 88歲江澤民或隨其後

【新唐人2015年04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近日,93歲的前黨衛軍成員、奧斯維辛集中營的簿記員奧斯卡•格勒寧(Oskar Gröning)在德國北部城市呂訥堡(Lüneburg)受審。儘管奧斯卡聲稱自己沒有直接參與屠殺行為,但他依然被指控犯有「謀殺同謀罪」,對奧斯威辛集中營屠殺30萬猶太人也負有責任,檢察官指控格勒寧的所作所為實際上支持了納粹政權的系統性謀殺。

奧斯卡•格勒寧被指控犯有「謀殺同謀罪」

據《德國之聲》報導,奧斯卡•格勒寧(Oskar Gröning),1921年6月10日出生。21歲時,他作為黨衛軍年輕的一員被派往奧斯威辛集中營,並成為奧斯威辛會計。從1942年9月至1944年10月,他作為德國黨衛軍的一員在奧斯威辛執勤。他的主要任務是管理囚徒們的錢幣、首飾等有價值物品。

雖早在30年前司法機構就已對格勒寧立案,但因他堅稱自己沒有直接參与殺人,「只不過看管了旅行箱」,又缺乏證據證明他與那裡發生的屠殺有直接關係,司法機構一度於1985年中止了對他的立案程序。

2005年,對自己當年的這段經歷,他聲稱,「我沒有殺過一個人。我只是滅絕機器中的一個微小的齒輪。我不是作案人。」

10年後,格勒寧還是被送上了法庭。2015年4月21日,針對現年已93歲的奧斯卡•格勒寧的庭審在呂訥堡(Lüneburg)地方法院舉行。此前,被告長期在呂訥堡附近的一個小村莊生活。

檢查官雷曼(Jens Lehmann)宣讀一份起訴書,指控格勒寧作為奧斯威辛集中營庫房管理機構的會計,搜集了從受害人那裡沒收的錢財,並隨後上交柏林,而他明確地知道奧斯威辛集中營被用於大規模屠殺猶太人。雷曼檢查官指出,通過其所作所為,格勒寧支持了奧斯威辛集中營不間斷的日常事態,「並為此作出了某種至少是低層次的貢獻」。

報導表示,出於證據搜集困難原因,負責下薩克森州處理納粹罪行的漢諾威檢查院將訴訟內容限制於俗稱的「匈牙利行動」。該行動實施於1944年5月16日至7月11日。在這兩個月里,黨衛軍將大約42.5萬名猶太人從匈牙利運至奧斯威辛。大約30萬人在抵達後即立刻被送入毒氣室殺死。在此期間,前後共有137列火車抵達納粹的這一死亡工廠。

格勒寧當時也在「挑選」站台值勤。所謂的「挑選」就是,將囚徒無情地分成「有勞動能力」和「無用」兩類。他知道,被挑出來列入「無用者」隊列的人並不是被送入詐稱的淋浴室進行「消毒」,而是被直接送向死亡。格勒寧的任務是收集從站台被押送走的囚徒們留下的包裹。

起訴書指控說,「此舉旨在清除大屠殺的痕迹,不讓後續囚徒看到」。起訴書指出,通過上述行為,被告格勒寧支持了納粹政權的系統性謀殺。

在檢察官萊曼(Jens Lehmann)宣讀了長達85頁的指控後,奧斯卡•格勒寧進行了近一小時的陳述。最後,奧斯卡•格勒寧轉向法官弗蘭茲(Franz Kompisch),說:「毫無疑問,在道義上,我是殺猶太人的同謀。我在道德上有罪(moral guilt),我對那些受害者充滿後悔和歉意。」他請求人們的原諒,「有沒有刑事責任,這由你們來決定。」

呂訥堡地方法院安排了27個庭審日,7月底將作出判決。60多個附帶起訴人將在審判程序中作陳述。他們分別來自美國、匈牙利、加拿大和以色列。

今年90歲的福希笛(Eva Fahidi)是證人之一,她在大屠殺中失去了49位親人。而她的母親和姐妹,都死於奧斯維辛集中營的毒氣室。對於奧斯卡•格魯寧的證詞和原諒請求,福希笛並不滿意,「70年之後,他還是不能承認『我是一個罪人』。」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4月21日報道稱,格魯寧被指控「謀殺同謀罪」,如果罪名成立,他可能面臨3到15年徒刑。

外媒談奧斯卡•格勒寧案的意義

《紐約時報》評論說,奧斯卡•格勒寧的案件不僅僅意味著納粹個人反思的復甦,也凸顯了幾十年來法律針對奧斯維辛集中營的審判空白。

文章表示,奧斯卡•格勒寧之案說明,在過去的幾十年里,人們對大屠殺和納粹罪行的理解發生了改變。當年那些罪犯常常以「我們是下級,不得不執行上級的命令,並沒有主動參與暴行」作為推卸罪責的理由,但這樣的理由並不能開脫他們實際犯下的罪責。

報導引述柏林國際奧斯維辛委員會的(Christoph Heubner)說:「重要的是,它讓我們知道在種族滅絕依然會發生的今天,施暴者可能被告上法庭。」他認為格勒寧被審「即使遲到了70年,這依然是一個揮之不去的、永恆持久的信號。」

據了解,當年希特勒及其納粹分子因犯下「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而成為全人類的公敵,為避免反人類罪在全球再度發生,聯合國有關懲處反人類罪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於1998年7月17日獲得通過,200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所謂反人類罪,是指針對平民的攻擊行為,包括謀殺、酷刑、滅絕等11宗反人類罪行。根據《羅馬規約》,國際刑事法庭對反人類罪行使「自動管轄權」,可進行無限期追溯。國際刑事法庭只審判個人,而非國家,量刑與戰爭罪相同,最高量刑為無期徒刑。反人類罪不會因為上級命令而免除責任,只能由本人對自己的罪行負責。

1999年7月20日,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利用國家暴力機構發動了針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殘酷迫害,十六年來至少三千多的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致死,還有數以萬計的修煉者被打傷打殘,更有大批人失蹤或成為了被中共活摘器官的受害人。

現年88歲的江澤民及其幫兇羅干、周永康、劉京、薄熙來等六十多名中共高官在美、澳、歐、非、亞五大洲3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或「酷刑罪」遭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而這場迫害的元凶惡首江澤民至少在16個國家和地區被控告。

外界認為,江澤民等人所犯下的反人類罪惡,比當年的希特勒、納粹有過之而無不及,歷史上正義的審判雖然有時會姍姍來遲,但最終絕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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