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剛律師被法警反剪雙臂架出法庭

【新唐人2015年04月20日訊】劉衛國律師:豐縣庭審紀實:「違法就違法吧!」

————孫武正法官,你為何這麼任性?

2009《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審判警務保障規則》第16條在法庭審判活動中,應當為被告人解除戒具;對於有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等較重刑罰和有跡象顯示具有脫逃、行兇和自殺、自殘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2015年4月20日,李春富律師與陳建剛律師共同參與在江蘇豐縣法庭進行的庭審,共同為李擁軍先生辯護。本案是第三次開庭,3月17日庭審因為檢察官王曉娟、劉念宏中途逃離而被迫中止。被告人李擁軍生來文雅安靜,上次開庭面對曾經對其數日數夜不間斷疲勞審訊的國保惡警都無激烈言辭,所被構陷的罪名更無管無期徒刑、死刑,但李擁軍先生還是被強制戴著腳鐐進入法庭。

依據上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審判警務保障規則》第16條之規定,法庭應當解除對李擁軍先生的械具,去除腳鐐。辯護人李春富律師與陳建剛律師向法庭提出要求。

審判長孫武正說:「械具不能解除,我們法警有法警的規則,你們就不要提這個事情了。」

辯護人提出明確法律依據,表示帶著械具進行庭審這是違法的。豈料孫武正法官作出如下雷人言語:「違法就違法吧,你們可以庭後提交書面意見。」

辯護人再次提出不能違法進行審判、必須依法審判、保障被告人權益的要求,孫武正法官猛擊法槌「你們不能在說話了,這個問題就說道這裡。」

見法官如此任性,二位辯護人打算不再糾纏這一問題,但提出請書記員如實記錄法官發言的要求,這一要求被法官拒絕,書記員也沒有如實記錄。

孫武正法官說:「你們是才加庭審為被告人辯護呢還是來和法官吵架呢?咬住這一兩個問題能顯示你們的價值嗎?」

辯護人回答:「我們為當事人辯護就是要依法維護他的權力,這能體現我們的價值。法官你說違法就違法吧,這是在違法呢還是在審判呢?請法庭實事求是,如實記錄庭審事實。」

孫武正審判長手指陳建剛律師,「法警,把他帶出去。」立時四五位法警衝上前來,有法警高喊「拿手銬來」,不容陳建剛律師收拾電腦、案卷,將陳律師反剪雙手架出法庭,關進法院臨時羈押室。

關進羈押室不久,法警前來訓話,「不聽法官安排,糾纏一個問題不休,告訴你們,你們這樣完全可以被拘留。」我回答那就依法辦吧,該拘留請拘留,我絕不逃離絕不迴避。法警表示「沒那個必要」。隨後將我釋放。

孫武正法官的名言:「違法就違法吧,你們可以庭後提交書面意見」,可以做如下解讀:

①說法律有尊嚴,太高看法律了,可能法律在孫武正法官眼裡廢紙不如。

②孫武正法官視違法如常態,毫無顧忌。

③孫武正法官毫不畏懼違法的後果,違法就違法吧,一如強姦就強姦吧,你不知道強姦法律是打了誰的臉嗎?你讓多次主講依法治國、依法審判的習主席、黨中央如何以堪?

④李擁軍一案沒有審判,有的只是一個表演的程序,依法治國、依法審判這部大車,李擁軍先生只是刷了一下乘車卡,他並沒有這個運氣趕上這部車。

⑤所謂過而改之善莫大焉,發現違法應該第一時間及時糾正。孫武正所謂「違法就違法吧」,是知法犯法,是有錯不改,是將錯就錯。

⑥李擁軍故意違法的做派太任性了,這肯定不是他第一次違法,也絕不是最後一次。

「違法就違法吧」,豐縣法院孫武正法官,這是你的名言,你太任性了。

【豐縣法院法官孫武正0516-891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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