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遵義原市委書記廖少華獲刑16年

【新唐人2015年04月09日訊】(新唐人記者唐美華綜合報導)4月9日,貴州遵義原市委書記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罪,被判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

大陸媒體報導,9日上午10時,西安市中級法院對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案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廖少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

2013年10月28日,廖少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成為中共十八大後,首名被查的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級市委書記。

2014年5月8日,廖少華被逮捕,同年12月17日,廖少華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陝西省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西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稱,2004年新年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華在擔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市長、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公司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陳春章、龍向彬、曾佐橋、曾超懿、張宇恆、何智慧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324萬元。被告人廖少華在擔任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人民幣310.6372萬元。

不過,有評論人士指出,很多貪官貪腐金額數量很大,但當局在定罪時,慣以縮水處理。

大陸財經網4月1日報導,中共河北工會網2015年1月5日發布的一則通知的附件內容顯示,劉鐵男及其家人涉嫌貪污受賄僅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就摺合人民幣24億餘元,然而,2014年12月10日,中共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對劉鐵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指控中稱,被告人劉鐵男或與其子劉德成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58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劉鐵男並未上訴。外界認為,現在看來,劉鐵男不上訴,另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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