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能源局官員魏鵬遠被起訴 家中搜出2億元現金

【新唐人2015年1月29日訊】1月28日,中共最高檢網站消息稱,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一案,日前已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2014年5月,檢察機關以涉嫌受賄犯罪,依法對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郝衛平、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當時即有媒體曝料稱,魏鵬遠被帶走調查時,其家中被發現有上億現金,辦案人員從銀行調去16台點鈔機清點,當場燒壞了4台。

2014年10月,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對陸媒披露,辦案人員在魏鵬遠家中搜查時發現的現金摺合人民幣多達2億余元,魏案因此成為建政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

陸媒分析,貪官之所以會把天量現金藏在自己家中,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規避風險。

資料顯示,目前中國大陸已經實行的現金管理和大額數據報送制度規定,當單筆存款金額達到或超過1萬元現金時,銀行應對存款人進行客戶身份的識別;當單筆存入現金超過5萬元時,銀行應同時核對來人和賬戶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如發現異常情況,銀行還應進一步通過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對客戶身份進行核查。這樣,會在很大程度上迫使行賄資金或其他腐敗資金,在金融機構和反洗錢中心留下交易痕迹及交易對手名稱。

據報導,貪腐官員以現金方式保存貪腐所得的做法佔了樣本總數的61.3%。通常來說,當腐敗所得來源為貪污時,80%左右的腐敗分子會通過洗錢等手段將所得資產合法化;而如果腐敗來源是受賄,則只有20%左右的腐敗分子會進行洗錢,大多數更願意把天量現金藏在家中,等待合適的時機再逐漸轉移到房產、證券、股權、實體經營等投資領域。

此外,也有些公職人員在大量貪污、受賄後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來解釋他不正常的暴富。這就是所謂的「先撈后洗」。而一旦中途被發現,这些官员就會成為「家中藏匿巨額現金」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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