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中共贪官去年自杀數量劇增原因

【新唐人2015年1月23日訊】(新唐人記者唐明綜合報導)近年來,中共官員自殺案例逐漸增多。據英媒統計:2014年自殺官員由前年的7人陡然增加到39人。與前十年相比,貪官自殺的數量和比例都在上升。分析認為,被施加的壓力大、司法系統不透明等因素可能驅使貪官傾向於選擇自殺。

根據《金融時報》報導,2003年8月底到2014年4月初,自殺官員多達112人,平均每年大約10人。自殺官員涉及26個省份,超過七成是處級及其以下官員,其中涉嫌貪腐的官員占自殺官員總數的二成以上。

根據公開報導統計了近三年的數據發現:2012年自殺官員12人,其中4人貪腐或涉嫌貪腐;2013年自殺官員7人,其中2人貪腐或涉嫌貪腐;2014年自殺官員陡然增加到39人,其中10人貪腐或涉嫌貪腐。

報導稱,綜合最近三年數據,貪腐或涉嫌貪腐的官員占自殺官員的大約三成。與前十年相比,貪官自殺的數量和比例都在上升。由於官員自殺後,涉嫌貪腐的信息對官員家屬或者所在單位都非常不利,從而最有可能被當局掩蓋,因此估計的涉貪官員自殺比例應該是最保守的數字。

報導還指出,與貪官自殺數量明顯上升的現象相反,貪官被判處死刑的數量卻明顯下降。按照《刑法》的字面規定,法律對貪官的懲處是相當嚴厲的。官員貪污或受賄5千元以上,即可判處1年有期徒刑;每多貪污1萬元,就增加1年徒刑;貪污數額超過10萬元,可判處無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可被判處死刑。

然而,實際上只有極少數貪官被最終判處死刑。根據媒體報導,從2000年到2011年,12年裡被判處死刑的貪官只有15人,其中2012年到2014年,3年裡只有一個貪官被判處死刑,就是原廣州市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經理張新華。作為一個副處級官員,貪污、受賄金額近4億元人民幣。

報導提出質疑,弔詭的問題正在於此:既然貪官幾乎不會被判處死刑,那為什麼貪官還要選擇自殺?

報導引述經濟學家的看法是,貪官自殺的成本和收益是有考量的。一個貪官自殺的收益,至少包括三個方面:消除罪證,保護同僚;保護家屬的部分既得利益,貪官自殺雖然給家屬帶來了心理上的痛苦,但是卻可能保護家屬的部分既得利益,免受侮辱,保護名聲;一般情況下,對於涉嫌貪腐的自殺官員,單位為了自己的聲譽,會用別的理由掩蓋過去——比如「抑鬱症」、「絕症」,這樣外界並不確知當事官員的貪腐情況,這實際上保護了貪官生前及死後的名聲。

另外,報導也分析指出驅動中共貪官自殺的還有外部因素。

中國有一句俗話,「好死不如賴活」。哪些因素可能驅使貪官傾向於選擇自殺?首先,上級貪官施加的壓力越大,或者貪官家屬的既得利益越大,貪官越是容易自殺。再次,司法系統越不透明、公正,貪官越是容易自殺。

《金融時報》最後說,要減少貪官自殺,就要提高貪官自殺的成本,或者降低貪官自殺的收益。為了實現前者,紀檢監察機關一旦發現貪腐線索,應盡量利用涉案官員的家屬來做工作,使其既能提供更多線索,又可減少自殺傾向。

為了實現後者,構建一個透明、公正的司法體系,特別是提高司法審判的獨立性尤為重要。此外,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應該向全社會表明,不管貪官本人是否自殺,貪腐必查,贓款必究,真正做到對貪污腐敗行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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